北宋的军事力量分为三类:禁军、厢军和乡军。禁军属于国家的正规军和首要的军事力量,厢军同时带有地方军和劳役兵的性质,乡军则属于地方卫戍部队,此外还有一部分蕃军是以边境少数民族士兵组成,其性质属于地方军。由于乡军和蕃军在数量和编制上属于少数,因而禁军和厢军就构成了北宋帝**事力量的两个明显的部分。
在北宋立国之初,其所确立的军事制度为北宋的军事力量规定了四个来源:从当地招募居民进入本地所属的那一部分军队之中;从随军家属中征招子弟进入该军之中;从灾荒饥民中招募身强力壮者以补当地所属的军队;将一部分罪犯发配充军。尽管军事力量的来源不同,但是挑选和分派的标准却是一致的,那些身强力壮的人编入禁军,而那些体小力弱者则编入厢军,此外,北宋军制定期对军人实施体能考核,厢军中身强力壮的人可以升迁为禁军、禁军中合格的人则可以继续充任禁军或得到升迁,禁军中体小力弱者则要降级到厢军、厢军中体小力弱者则会面临着再降级或开除的不处命运。
按照北宋帝国的军制,对于士兵的招募成为常态,这样宋军的兵员总数日渐增多,在北宋政府财政收入充足的时候,其不仅能够供养现有的军队而且财政收支年年有余。然而,当士兵的数量增加到财政收入难以承受的限度时,北宋政府的财政收入就难以顶得住庞大军事力量的开支了。
公元1034年宋仁宗景祐元年,三司使程琳上奏疏论述当时的军队状况时这样说道:
兵在于精而不在于多,河北、陕西两地的军事物资储备长期匮乏,而对士兵的招募却年年不止,原来可以供给一营士兵的费用现在却用来供养三营士兵、之前供养一万名士兵的费用现在却用来供养三万名士兵。河北当年的财政收入为一千二百万缗但是军费支出却占据了十分之三,陕西当年的财政收入为一千五百万缗而其军费支出却占据了十分之五。以臣下对从宋真宗咸平年间到现在京师的军队状况的观察,总共增加了马步兵指挥官一百六十人。按照供养一名骑兵指挥官所属兵营一年的军费支出为四万三千缗来计算,步兵指挥官所属兵营一年的供养费用则按照三万两千缗来计算,其他的赏赐暂且不计算在内,这样连同对原本兵士的供养费用,一年的财政支出绝不会低于千万缗。天地间所生出的财富和物资有限,而对于财富和物资的使用却无限制,这就是国家的财政越来越入不敷支的原由。现在陕西、河北黄河沿岸的州军,他们仓库中积蓄的粮食腐烂发霉却不加以使用;而边境的军队所食的中等粮食,其价格极高而使得军用不足。臣恳请罢黜河北、陕西所招募的营兵,不再增添建制,凡是出现兵员空缺的时候就从厢军中挑选精锐之兵加以补充,使他们的兵营渐渐向河内驻扎,以便充分利用黄河沿岸充足的物资供应。在平时没有战事的时候就镇守边境,遇到战事也可以就近调度使用。严厉告诫边境的军队统帅,不得无故挑起战事以期求朝廷的赏赐,敢有违令的人处以严厉的刑罚。这样,边境地区在平时就不会有战事了,而国家的财富与物资供应也就会充足起来。
尽管宋仁宗采纳了程琳的奏疏,然而北宋的兵员数量却并没有因此而停止增加,到了1043年宋仁宗庆历三年,田况上奏称:现在国家的兵力已经超过了一百万,估计是先前的三倍,自古至今国家供养的兵员之多、之冗杂,没有比现在更严重的了。并且各路的宣毅、广勇等军孱弱的人太多,往大的方面说不足以应战,往小的方面说也不足以用来服役。应当分别派遣官员甄选将那些不能够胜任作战任务的降为厢军、将那些不能够承担服役任务的开除军籍。
1062年宋仁宗嘉祐七年,宰相韩琦上奏称禁军数量冗杂,请求精简。于是宋仁宗下诏使中书省和枢密院共同商议,枢密院回奏北宋自开国之初到当年的兵员数额状况,根据这一奏报,北宋帝国登记在册的兵员数额和其中的禁军数量如下:宋太祖开宝968-976年间,登记在册的兵员数量为37万8千人,禁军数量为19万3千人;宋太宗至道995-997年间,登记在册的兵员数量为66万6千人,禁军数量为35万8千人;宋真宗天禧1017-1021年间,登记在册的兵员数量为91万2千人,禁军数量为43万2千人;宋仁宗庆历1041-1048年间,登记在册的兵员数量为125万9千人,禁军数量为829万6千人。
宋仁宗年间,宋军达到北宋建国以来的最多数量,宋仁宗决定根据之前兵员的增加额度,对新兵的招募数额稍加限制并将之作为制度明文规定下来。
宋英宗治平年间(1064-1067年),由于北宋政府挑选厢军精壮士卒升为禁军、同时裁撤了大量不合格的厢军,宋帝国的总兵员数量有所下降,总兵力为116万2千,而禁军数量则为66万3千。
北宋帝国在军事力量的产生、维持与使用这三个环节之间始终没有实现良性循环,而其军事力量的产生这一环节更是问题重重。宋初曾规定招募士兵时体形膂力都有严格的标准和样板,然而这些标准和样板却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