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王朝初年的第二个丞相曹参采取“无为而治”的政策而使得新生的汉王朝得以休养生息,然而所谓“萧规曹随”那是说曹参延续了他的前任萧何丞相的治国政策,因此,西汉得以休养生息的原因应当归功于萧何的治国政策和继任者曹参的延续,萧何制定治国政策本身就是有为、而曹参延续萧何的政策本身就是在用固定的政策来治国因而同样是有为,但是那些信奉和倡导无为而治的人却只看到了曹参的不作为而根本忽视了萧何已经定下的那些治国政策,这样只看到某一个阶段或者某一个方面就武断地得出无为而治的理念,这与老子只看到了柔弱胜刚强的一部分现象就片面地得出柔弱优于刚强的做法如出一辙。
无为而治的理念并非不能发挥积极作用,但是总是要有必需的前提条件的,在一方面有为、在另一方面才能无为,而绝不能说是无为胜过有为或者全部都是无为。
智伯瑶之祸并不是因为实力太强
韩康子、魏桓子信奉“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处事哲学而他们两家的实力立即就受到了损伤,赵襄子不信奉这样的哲学、拒绝先给予智伯瑶土地而凭借着晋阳城坚决抵抗智伯瑶结果取得了最终胜利。反驳者说,正是因为韩康子、魏桓子这两家奉行了“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之道先通过献地使智伯瑶日益骄横才招致他的最终灭亡,我的看法是这实在是一种无厘头的逻辑,韩、魏两家之所以能够最终参与瓜分智氏的领地那正是因为赵襄子的及时抵抗,试想,假如赵襄子也像他们两人那样奉行“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哲学而同样向智氏献地,如此则智伯瑶的领地和实力只会更加强大并且果真如此而此时其实力已经相对于韩、魏、赵三家而占据绝对优势,这时假如三家再奉行“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哲学而他们的领地和实力必将更加缩小以致于即使联合起来也战胜不了智氏,况且韩康子奉行“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哲学是为了将祸患转移到魏、赵两家,魏桓子奉行“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是为了将祸患转移到赵襄子身上,而到了赵襄子身上时他已经没有可以转嫁祸患的对象因而只剩下了忍无可忍因而只能奋起抵抗。由此看来,韩、魏两家奉行“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处事哲学还没有看到知伯瑶由此产生骄横情绪而这两家的实力却已经先受到了削弱,赵襄子拒绝“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处事哲学而凭借坚固的城池坚决抵抗才终于导致了智氏的灭亡和最终的胜利,韩、魏两家在关键时刻倒向赵襄子反过来合力攻灭智伯则是因为他们害怕自己会在赵氏灭亡之后遭遇同样的厄运,信奉“将欲取之、必先予之”哲学的韩、魏两家的实力原本已经被削弱而其应该感到庆幸的则是不信奉这种哲学的赵襄子坚持抵抗才为他们提供了瓜分智氏领地的机会。结论是,韩康子、魏桓子信奉“将欲取之、必先予之”能够最终扩大领地其中的运气成分占了许多,赵襄子拒绝“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哲学而坚持抵抗才使韩、魏两家收到了实惠,这样看来,“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处事哲学实在是不值得提倡。而之所以说反驳之人的逻辑是无厘头的,那是因为在他们的论调中,信奉“将欲取之、必先予之”哲学以致于使自身受到削弱、差一点遭遇灭亡厄运的做法反倒受到了赞赏,而拒绝“将欲取之、必先予之”哲学坚持抵抗才赢得最后胜利的做法反倒被忽视了。有些人信奉“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哲学,另一些人拒绝“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做法,前者信奉一种哲学的收获却要通过后一种不信奉此种哲学的人来实现,这实在是对此种哲学和处事方法最大的讽刺。由此种讽刺的结果现来印证太刚易折进而奉劝一个国家不要使自己太过强大,这就更是荒谬至极的说法了。
匈奴王冒顿
冒顿前两次采用“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做法只不过使他丧失了一匹千里马和一个阙氏而对他的整体实力并无损伤,第三次当东胡王要求千里之地时冒顿却断然拒绝了并立即向东胡发起攻击。反驳的人又说,正是冒顿采用了“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的做法才使得东胡王渐渐被许麻痹进而招致偷袭而亡国的,由此可见此种哲学的效用是很明显的。但是我却不这样认为,从冒顿两次采用“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之做法和最后一次断然拒绝此种做法的行迹看来,冒顿本人是根本不信奉此种哲学的而他两次采用此种做法则会只不过是出于现实策略的考虑所施行的权宜之计。况且,冒顿之所以能够在最后一次拒绝此种做法进而获取偷袭成功,实在是因为他始终秉持着不给予东胡人以实惠的原则,一匹千里马、一个阙氏对于匈奴国来说根本微不足道、而对于东胡王而言同样如此,然而之所以两者会对此种索要和赠予饶有兴趣,那是因为这两次索要和赠予代表着匈奴国在仪式上臣服于东胡国,而一千里的土地关切着匈奴国的版图规模、实力大小,但凡牵涉到这种能够在实际上使匈奴国遭受巨大损失的做法冒顿就坚决拒绝了。我们无法探知假如一开始东胡国就向匈奴人索要一千里的土地或者直接有损于匈奴军战力的上万匹马,而冒顿是否还会像赠送一匹千里马和一个阙氏那样大度,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一旦冒顿照此种要求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