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有规定,基金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这条规定正是针对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存在的潜规则而定的。潜规则也是规则,规则已经深入基金行业的骨髓,要禁止谈何容易?
这个潜规则也解开了牧之蓝当初的一大迷惑:私募公司在基金没有绝对收益的情况下,得不到盈利提成,绝大多数私募公司的基金只保持微利,负盈利的也不少,他们靠什么维持生存?
私募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方面是收取基金2%左右的管理费,这笔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日常的管理开支,有的基金公司为了招睐客户甚至可以减免这笔管理费。第二方面是提取基金盈利部分的20%,这才是公司最值得炫耀的业绩收入。也就是说,一个亿的基金,年收益达到10%即1000万元,公司将获得200万元盈利收入,基金经理通常从这笔提成中得到20%的提成作为年薪。如果遇到市道不佳和操作不当,基金不能创出净值新高,基金经理白干一场同样可能。第三方面就是比较隐蔽的灰色收入,属潜规则,即基金公司可以靠证券公司的“返佣”生存,也就是证券公司把超额的交易佣金返回一部分给基金公司作回报,激励基金公司频繁交易。
“返佣”这种潜规则的形成正是由于基金的运作方式决定的,对私募基金来说尤其如此。
私募基金不能像公募基金那样大张旗鼓地公开宣传,就得靠银行、信托公司这些网点找准目标客户去推销基金。银行网点多,股票型基金的代销提成约1%左右;证券公司营业点也多,代销提成约2。4%左右。
理论上说,基金公司肯定会选择银行代销,因为代销成本较低。但现实与理论总有脱节的时候,基金公司普遍选择提成高得多的证券公司代销基金,哪怕提成比例再翻上一番也会如此。原因只有一个:给银行的提成必须是现金支付,是摆在账上的成本;给证券公司的提成则可通过基金的交易佣金进行转化,代销费用转嫁到了基金客户头上。同理,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合作产生的其它费用,均可通过交易佣金的形式隐性支付,可不直接支付现金。
就拿基金“富广发第二期”来说,友合证券为鸿成公司推销了三千万元基金,仅占整个资金规模的近七分之一。鸿成公司就得支付友合证券提成费七十二万,推销成本相当高。如果与银行合作,哪怕支付三十万的提成现金也会让鸿成公司心痛。如果让这笔成本转嫁给基金用户,那就好办了。
证券公司就有这个“转嫁”功能。这笔基金在友合证券建了席位,只要有交易,客户的基金收益就会蒸发出去一点儿,升华为现金落入证券公司的口袋。鸿成公司要给友和证券多少现金,就能通过交易量大小来实现。比如要支付“富广发第二期”的代销提成七十二万元,鸿成公司可以分仓三千万基金给友合证券,按万分之八的佣金进行计算,要完成仓位三十倍的交易量,也就是全年交易量要达到九亿元。无论鸿成公司的基金分仓时只给友合证券分一千万,还是多达上亿,头年完成九亿元的交易量才算缴清“提成费”。
缴清提成费以后,双方谁也不欠谁,主动权就回到鸿成公司手上。这时鸿成公司开始计较佣金的高低,因为今后的交易关乎着交易成本和基金收益率,也就事关鸿成公司在基金上的收益提成。这时,鸿成公司是否给友合证券分仓,分仓多少,能“创造”多大的交易量,最终会带给友合证券多少利润,就得看鸿成公司的心情了。
为此各家券商都把目光对焦到有一定规模的基金公司身上,利用低佣金吸引基金公司继续留守。当基金公司为证券公司创造的利润达到一定程度,证券公司甚至会返还部分佣金给基金公司,以增进感情。因此,基金公司对规模的关注比盈利更甚,规模大了就是招牌,在证券公司就能得到一定的回赠利润,而基金盈利水平保持在让客户欲走还留的程度就足够了。因此,本来能盈利30%的基金,由于基金经理频繁买卖,产生了高额的交易佣金,有意增大交易成本,最终基金只能盈利10%,甚至更低。但客户们不会想到盈利低的真正原因也许正是这个。
正是如此,如果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勾结,甚至证券公司入股到基金公司,昧着良心要损客户肥自身简直轻而易举。那些基金净值跌破一元的基金公司未必就一定亏损着,只要他们超频地交易,做大了交易量,哪怕基金净值亏再多,给证券公司创造的却是绝对的利润,这些利润返还部分给基金公司,就成了基金公司的利润,这种绝对收益的返佣利润可以补偿不确定的基金收益提成。
当然,基金是基金公司的本钱,不能为客户创造满意收益的基金很容易被赎回,基金公司还得努力赢得客户的信任,得把握好与证券公司的亲热度。
李含没料到那位散户与基金的销售有着如此关系,但他毕竟见多识广,说:“现在大客户多了,你们宠他们的办法也多。看来,人家拿着零佣金也不交易,你们有更优惠的法儿吸引人家了。”
丁顾问说:“李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