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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省:二、三峡省的提出(1 / 2)

三峡省:二、三峡省的提出

1984年2月17日,**财经领导小组在***召开会议,专门研究三峡工程。会议由当时的国务院总理***主持。出席会议的有万里、王任重、谷牧等**领导和有关部委负责人。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就是讨论由水利部提出的《关于建议立即着手兴建三峡工程枢纽工程的报告》。

会议一开始,***最先讲的就是移民问题。他说,“可以把淹没移民区和安置区划成一个特区,有关地区统统划出来由**直接管,这样移民经费可以直接到移民手中。否则,钱没少花,还*不好。“

会议讨论了三峡大坝坝高的问题。与会者各抒己见,有人赞同“185米中坝方案“,有人主张“175米低坝“,也有人建议“先把水库正常蓄水位降到150米“。讨论的结果是,同意水电部关于三峡工程采用正常蓄水位150米,坝*高程175米的方案。

***最后在总结讲话中表示:“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从现在起做3年准备,1986年争取三峡工作正式开工。“

会议还对有关工程建设和移民的管理机构进行了筹划,决定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领导小组,筹备“三峡特别行政区“和三峡开发公司。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领导小组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组长,****、杜星垣、钱正英等担任副组长。

注意,这是三峡省的第一个名字:三峡特别行政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一样有特殊的权利和责任。

到了3月15日,**等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开展三峡工程建设的筹备工作的报告》。**等在这份《报告》中建议:“可考虑建立三峡特区的建制,成立特区人民政府,直属国务院领导,享受省、市(区)一级政府的待遇。“而关于特区的管辖范围,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由宜昌市到涪陵市的沿长江两岸水库淹没区的县市都划进来,统一由特区政府管理。另外一个是,把一些比较富裕的地区划进来,使特区经济上有比较大的回旋余地。

4月5日,国务院下发〔1984〕国函字第57号批文,转发了由**、****、杜星垣、钱正英等向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开展筹备三峡工程若*问题》的报告,原则批准了《长江三峡工程可行*研究报告》。此时,三峡库区独立建制的雏形已基本形成。

4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首次以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小组组长的身份,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三峡工程筹备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此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传达****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三峡工程筹备工作的报告》,宣布正式成立三峡工程筹备领导小组。

6月30日,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领导小组以国三峡筹发〔1984〕02号文件发出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即成立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筹备组,组长由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领导小组成员陈庚仪兼任。“

7月31日,****书记处第147次会议在北戴河召开。****总书记***主持了这次会议。在此次会议召开之前,以钱正英为部长的水电部党组向党**、国务院建议,将原来议定的“三峡特别行政区“改为“三峡特区“。这个建议,在此次会议上获得与会者的赞同。为加快三峡地区的建设,妥善解决三峡库区移民问题,会议“决定成立三峡特区,特区政府直属国务院领导,川鄂两省凡有移民的地区,划归三峡特区政府管辖“。

注意,这里出现的是三峡省的第二个名字:三峡特区,已经和香港行政特区在更多的方面画出不同之处,但不管怎么说,还是一个与众不同的特区,至少可以和当时声名远扬的深圳特区和珠海特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到了那一年的9月18日至21日,在北京召开的国务院三峡工程筹备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传达了****书记处会议关于成立“三峡特区“的决定。这次会议对“三峡特区“的范围、组建工作以及三峡工程施工准备和三峡工程科研等问题,提出了原则*的意见和贯彻执行措施。此外,会议还对中国三峡开发总公司的任务、职权、体制提出了意见。会议认为,成立“中国三峡总公司“已具备条件,可定为国务院直属局级单位,由水电部代管。

10月26日,在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上,与会者再次研究三峡工程问题,国务院副秘书长顾明在发言中说,“三峡特区“与“深圳特区“、“珠海特区“等沿海经济特区的*质不一样,把“三峡“冠于“特区“的名称,容易造成混淆,建议将“三峡特区“改个名字。***当场征求意见:“如果这个名称不行,是不是就叫三峡行政区?“这个名称获得了大多数与会者的赞同。接着,与会者具体讨论了“三峡行政区“的范围,并决定成立“三峡行政区“筹备小组。

注意,这是三峡省的第三个名字:三峡行政区。这个名字当然最差,不仅不是香港行政特区那样的“五十年不变“、“舞照跳、马照跑“,也不是那个打开国门、把地租给资本家、自己当地主的深圳特区和珠海特区,而是容易被人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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