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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周玉的话(3 / 3)

“没有清算这人财产。因为这人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只有苗爸是。况且,鞋厂工厂破产,和苗爸的公司破产,还是两回事。”

说起来,苗爸的生意是这样做的。苗爸成立了一个投资公司,可在成立公司之前,苗爸是先拥有了自己的鞋厂,作为这家鞋厂的法人代表。周玉说的合伙人,是指和苗爸一块投资鞋厂的人,但是,和苗爸的投资公司没有关系。工厂被烧毁,工厂剩余资产拿去拍卖,合伙人因为与苗爸的工厂只有金钱上的联系,不负相关法律责任。造成的是,或许这位合伙人在投资鞋厂这方面有一部分损失,但是,损失并不是足以摧毁到这位合伙人,如果这位合伙人本身并不是把自己的钱全投在苗爸的鞋厂上面的话。

鞋厂出事,导致的是,苗爸的投资公司受到了牵连。因为法院要冻结苗爸的财产,按理会涉及到苗爸的其它公司资金。在这个谣言散发出去,法院未执行之前,已经可以对苗爸的投资公司造成了致命的打击。

苗爸的投资公司不是债券公司,只是收集社会上个人的闲散资金,包括民间借贷,形成一定资金规模去炒股票炒期货。这样不利于公司法人苗爸的消息传出来,股东飞速撤离,造成的后果可以想象。

周玉说:“为了彻底弄清楚这个事的来龙去脉。我除了到法院跑,其实法院那边拿东西还容易些,难的是,要到交易所去查有关资料。即使数据出来了,当时激战的内幕,除非你能找到当年的知情人,不然问都问不出来。”

两爷对于期货交易炒股等东西,其实都不大了解。因为,他们本行与这个无关,家里人,基本都是公职,不会去炒股,等于外行人。而周玉不同,由于职业关系,经常会接触到这类经济案件。以前,周玉甚至参与过一些重大涉及刑事类的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所以对这个东西几乎是有种天生的直觉。

在刚知道苗爸弄了个投资公司,因为鞋厂失火连累倒闭时,周玉马上可以联想到这两者之间一个必然的联系。结果一查,果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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