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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特殊的犯人(1 / 2)

那天,我们一直玩到了中午,三匹马拉着的一辆大马车给犯人们送来了饭,我们才回家。

爸爸上了一天班,吃过晚饭就又走了,晚上还要继续上班。他被分配去管刑满释放的那些人,除了星期六和星期日,每晚要组织这些人从七点到九点半进行政治学习,十点才能回家。爸爸走了不久,胖翻译和蓝菜花来我家玩,他俩的爸爸也去监房上班了,也是组织犯人学习,时间和刑满释放那些人一样。我们觉得很奇怪,在监狱里的犯人和刑满后出来的犯人待遇怎么会一样,这是为什么?

第二天一早,我发现,那些刑满释放的出工和犯人出工惊人的相似。

那些刑满释放的出工除了不向战士报告,他们是要给干部报告的,也要站队、也要报数,出工时也要列队。不同的就是他们自己可以拿工具、排着队去劳动工地不喊口令、可以在队列里说话、抽烟、步伐乱七八糟,中午在工地吃饭时要用饭菜票,没有部队押送。

晚上收工回来时,犯人要向监狱门楼上的解放军报数、报告后才能回监狱。刑满释放的要向干部报数、报告后才能回大院。犯人和刑满释放的人,称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通称干部为“队长”,称解放军为“班长”。无论你是厅长还是师长,到了这个地方,就统统变成了“队长”、“班长”,很“平等”。我觉得有些好玩,有些好笑。

慢慢地,我弄清了犯人和刑满释放的人的区别。

犯人一点自由都没有,他们的活动区域仅限于监狱、劳动工地和去劳动的路上,没有干部或是哨兵的允许,不能离开监狱半步。除了刑满被释放,他们是走不出监狱的。但监狱里也有幸运一点的犯人,这就是表现好,剩余刑期不长,没有逃跑思想的犯人。经过考察后,认为他们不会出任何问题,就会把他们从犯人群体中分离出来,让他们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象打扫卫生、运送垃圾、在工具间修理农具、去没有哨兵看押的地方劳动等等。一般情况下,这些犯人都是3—5人一组,在一个干部带领下从事劳动。一个两个犯人单独去干活时,干部就不会去管理他们。这部分犯人被称为“零星犯”,他们可以在整个中队的区域内活动,只要按时回到监房就不算违纪。

因为这些“零星犯”有一定自由,他们就受到了那些没有自由的犯人的“热捧”,成了其他犯人巴结的对象。

那时候,政府每个月给每个犯人发有几元钱的零用钱,这些钱是供他们买生活必需品的,如牙刷、牙膏、香皂、信封、信纸之类的东西。但这些钱不会发到犯人手中,都是由中队统一管理,犯人需要什么,由中队统一购买。当时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不允许犯人手中拥有现金,这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犯人逃跑。因为,犯人手中无钱,逃跑后他就不能乘车,不能住店,就没有吃喝,以此来打消犯人的逃跑念头。

曾出现过这样的事情,有个犯人逃跑了,他手中没有一分钱,只有一张他自己写的,用萝卜刻成公章盖着假大印的证明信,他住店时拿出了这张假证明(那时住店,必须要有证明,否则不能住店),告诉旅店,第二天他的汇款就到,到时补交住宿费。晚上他就偷了其它旅客的钱,结果被抓了现行进了公安局。到了公安局,他就要求立即把他送进看守所。那是因为他已经三天没吃上饭了,快要饿死了。到了看守所,就有饭吃了。为了再不遭受饿肚子的厄运,他马上交代了自己是个逃犯。被送回监狱后,这个犯人说,以后就是打着让他逃跑,他也不会逃跑了,饿肚子的滋味太难受了。

虽然制度严格,但部分犯人手里还是藏有现金,这些钱基本都是亲属探监时偷偷塞给犯人的,但他们没有机会去花这些钱。

在那个年代,物资很匮乏,给犯人供应的东西少之又少,在身上藏有“私钱”的犯人,就想方设法要把身上的钱花出去,买一些稀有之物,“零星犯”就变成了他们的“采购员”。

这些“零星犯”也很乐意给其他犯人当“采购”,因为他们可以从中赚取一些差价。如那时的“百花”牌香烟八分钱一盒,拿进去就变成了一角六分。一盒一角八分的战斗烟,拿进去就变成了两角五分……他们还会从刑满释放人员那里买些熟食,拿进去卖给其他犯人,那种东西价钱就更贵了。有点私钱的犯人都在拍这些“零星犯”的马屁,讨好他们,生怕不给带东西。当然,他们做这些都是在瞒着干部偷偷进行的,一但被干部发现,他就会失去做“零星犯”的资格。

当时监狱里关押的犯人,罪名乱七八糟,什么样的人都有。有宰杀耕牛、偷盗农作物、盗窃公私财物、打架斗殴、强?奸等等被判刑的。有的犯人,在农村仅仅偷了几斤红薯、几斤豆子就被判刑了,被耽误了一辈子,很不划算。还有一些历史反革命(旧军人、特务、帮会成员等)、现行反革命被判刑的,还有不知道是如何进监狱的。

19中队就有一个叫“张没名”的犯人,他在监狱里改造了七、八年,却没罪名,花名册里有他的名字却没他的档案。在文革的内查外调活动中,监狱也开展了挖余罪、打现行工作。干部们在整理档案后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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