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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章 行动(1 / 2)

第一百一十七章行动

这时,正在用水龙头冲洗车的一个工人,突然抓不牢水龙头,一个错摆方向,那水龙头竟然向李浩宇和孟倩雪的身上喷洒了过来。读零零小说在强大的水势下,李浩宇和孟倩雪全身都快湿透了,快成了一个落汤鸡。

“我去年买了个表,你怎么搞的?”看着自己和孟倩雪的糗相,李浩宇不由的生起气来,他抬起头,对那个拿着水龙头戴着口罩的工人骂道。虽然李浩宇见事情不对,立即挡在了孟倩雪身前,但俩人依然被琳湿了。

那工人见自己做错了事情,害怕的跑过来对李浩宇不好意思的道着歉。而其它的工人也跑了过来,有的向李浩宇求情,有的则责怪那个工人。

突然,在孟倩雪最近的一个工人,扬起了手,化掌为刀,向孟倩雪的脖子砍去。

“倩雪。”李浩宇看着孟倩雪慢慢的倒了下去,生气的大叫了一声。其它的几个工人也突然抽开小刀,向李浩宇攻了过去。

本想看看孟倩雪怎样的李浩宇,只好回过身与旁边的这几个工人打了起来。这几个人好像训练有素,一个人扑空,另一个人马上补上,让李浩宇有时差点被他们刺中。

打架是采取的企图伤害他方健康甚至生命的暴力手段。打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打架的历史,自从人类诞生之日起就已经存在了,一直延续至今。早在原始社会,打架现象就很普遍。在强调文明建设是一种十分不文明的行为,程度较大的属于违法行为甚至造成刑事案件。

打架斗殴的起因,可谓五花八门,甚至让人感到匪夷所思,常见的理由有,酗酒、哥们义气、争强好胜、债务纠纷、公仇私仇、感情纠纷等,甚至于你瞪我一眼,我碰你一下等等都可以造成打架的理由。而打架根本原因则是社会法制观念以及人民法制观念不强的体现,是群居社会里常见但无可奈何的一种肢体甚至武器的行为。

小的打架关系个人或者关系群体,譬如H社会性质的“争夺”地盘的打架、寻仇动刀的打架、以及在街头极其常见的集体斗殴。其造成的伤害程度略轻,伤害范围也比较小,但是大的打架,像国与国之间的争斗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甚至于民不聊生,天下缟素。正因为人们意识到打架所带来的痛苦,所以无论是大在国际社会还是小在群体在个人,都会强调和平,和谐,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更好地生存与发展。

不过世上总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无视这些。

而犯罪就因此而生了。

犯罪的形式概念源于罪刑法定原则,可以说是从罪刑法定原则引申出来的犯罪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注重的是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将刑事违法性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犯罪的形式概念之所谓形式,是指从法律规范的意义上界定犯罪。因此,犯罪的形式概念,又可以称为犯罪的法律概念。法律相对于社会来说,是一种形式的东西,是对某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事实的认可。但法律这种形式又具有对于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事实的规范作用,从而使这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事实法定化。在犯罪问题上,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是社会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予以否定评价的行为。但在经刑法规定以前,这种行为尚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能成为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正是通过刑法的规定,一定的行为才由社会否定评价的行为转换为刑法上的犯罪行为。由此可见,犯罪的形式概念具有实体的法律内容。更为重要的是,犯罪的形式概念赋予犯罪以刑事违法性,从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这对于保障人权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可以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从刑法的一般意义上说,犯罪指的就是国内犯罪。当涉及国际刑法的时候,才产生国际犯罪的问题,国内犯罪与国际犯罪的区分才具有理论意义。

国内犯罪是指违反国内刑法的行为,因而,根据各国刑法可以确定其犯罪行为。国际犯罪是指违反国际刑法的行为,由于对国际刑法理解上的差别,国际刑法的范围与种类并不像国内刑法那样具有确定性。通常认为,犯罪最初都是国内刑法上的犯罪,国际犯罪是从涉外犯罪、跨国犯罪中发展起来的,因而国际犯罪与国内犯罪有着密切联系。涉外犯罪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犯罪,包括主体涉外,例如犯罪主体是外国人;客体涉外,例如被害人是外国人或者危害的是外国财物;犯罪地涉外,例如域外犯罪,等等。涉外犯罪虽然具有涉外因素,由于这种犯罪认定的标准是国内刑法,因而它与国际犯罪仍然是有所不同的,两者不可混淆。至于跨国犯罪是指犯罪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度的犯罪。与此相类似的,还有跨境犯罪,指犯罪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犯罪。跨国犯罪的跨国性,使之具有涉外犯罪的性质,但跨国犯罪又具有不同于一般涉外犯罪的特点,即犯罪行为跨越不同的国度。这种跨国犯的最狭义的表现是隔地犯,即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分别在两个不同国度,其中一项在本国领域内而形成的跨国犯罪。从广义上说,犯罪行为本身在不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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