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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8章 江山社稷大朝堂(2 / 2)

,在巨大的利润下,仍有不少以身试法的私盐贩子大胆贩卖私盐从获取高额的利润,加上得益于朝廷对私盐的垄断,使得盐商获利比其他商人要容易些,因此朝廷虽有严酷的刑法惩罚,民间私盐贩卖仍然屡禁不止。明朝洪武时期,朱元璋鉴于私盐泛滥,与洪武初年设立九边进行北方防御。由于九边后勤补给困难重重,为了减少这种负担,洪武帝与山西商人达成了一个协议,山西商人向大同、居庸关等几大边关要塞输送粮食,以换取山西商人获得了合法贩卖“官盐”的资格。以后山西商人不仅获得了河东盐池的盐引,也获得了两淮的盐引。也就是说,盐商想要合法贩盐,商人必须先向政府取得盐引。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又到指定销盐区卖盐。按明代的“纲盐制”,持有盐引的商人按地区分为10个纲,每纲盐引为20万引,每引折盐300斤,或银六钱四厘,称为“窝本”,另税银三两,公使(运输)银三两。以“圣德超千古,皇风廓九围”命名,未入纲者,无权经营盐业,而朝廷从中获取好处,据统计在广陵者不啻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生九百万两。”这还不算“私盐”的交易额。要知道,明王朝每年全国的税收总额平均不过“一千万两”。盐引“一本万利”的重要作用可见一斑。为了鼓励更多的商人输运粮食到边塞换取盐引,给予贩盐专利的制度,洪武四年,朱元璋制定中盐例,根据里程远近,一至五石粮食可向政府换取一小引(二百斤)盐引。此例以后随形势变化、米价高低而不断有所变动。开中法大致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步,报中是盐商按照明政府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把粮食运到指定的边防地区粮仓,向政府换取盐引;守支是盐商换取盐引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市易是盐商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盐商们因为长途运输粮食的耗费巨大,曾在各边雇佣劳动力开垦田地,生产粮食,就地入仓换取盐引,便于更多地获利。这其中的好处固然是控制了盐商,也达到了戍边的目的,但随着时日一长,各项法纪都开始败坏,加上私盐利益太大,皇室、宦官、贵族、官僚们见持有盐引有利可图,纷纷奏讨盐引,转卖于盐商,从中牟利。这一现象被称为“占窝”。这种现象愈演愈烈,破坏了开中制度,盐商需要贩卖私盐,往往需要从权贵手中打交道,从他们手中获取盐引,如此一来,朝廷垄断的盐业,慢慢为皇室、宦官、贵族、官僚所控制,朝廷虽有规定禁止“监临官员”、权势之家、公、侯、伯及四品以上文武官员本人及家人、奴仆从事盐商业务。但利益的诱惑太大了,在永乐、宣德年间,这项禁令就成了一纸空文,这种私盐买卖愈演愈烈。

沈家能在短短几年一跃成为苏州第一家,这其中固然有魏国公大力扶持,以及沈老爷子的经商手段,但更大的原由则是来自贩卖私盐,凭着与魏国公的关系,从中拿到了大量的盐引,成为南京一带最大的私盐贩子,从中没少赚取好处,连带着魏国公府也跟着赚了一笔,可这事儿毕竟不是长久之计,随着新皇帝登基,三杨柄权,广开言路,朝中有志之士对皇室、宦官、贵族、官僚所控制的私盐早有不满,加上朝廷国库空虚,皇帝对盐业也越来越重视,沈家才有所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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