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设,杨士奇就更放心了。叙谈之中,杨稷谎称自己是为了乡里乡亲讨公道,阻止地方官吏的横行不法,才得罪了他们,遭到诬陷;又说还有人是出于忌恨父亲功名太盛,权势太大,便借故诽谤自己来损害父亲的名声。杨稷巧言令色,一番作秀,杨士奇竟信以为真,还以为儿子受了天大的冤屈。
杨士奇返回京城后,从此便不信其子会有恶行,听到有阿附奉承者夸赞其子的“善”就非常高兴,这样一来,谁还敢对他据实相告?于是“子之恶不复闻矣”,他再也听不到有关他儿子的真实情况了。作为内阁首辅,杨士奇一向贤能廉明,处事待人心如明镜,为什么轮到对自己的儿子就看不清了呢?显然,他是为“溺爱”所蔽,才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出了重大失误。因为溺爱,必然护短,而护短则无异于纵容,如此天平倾斜,又怎么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古穰杂录》上说杨士奇“泥爱其子”,这“泥爱”一词用得极精警,不正表明他爱得一塌糊涂吗?亲子之爱人之常情,但一旦超过道德法律底线,陷入“泥爱”的泥潭,爱到是非不分、善恶颠倒的程度,再明智的人也会变得昏聩糊涂,杨士奇成为一位糊涂父亲,正是“溺”令智昏的结果。
后来,杨稷变本加厉,害了人命数十,民愤极大,朝廷不得不将其逮捕法办。直到杨稷被关入京城大牢,杨士奇才知儿子的确作恶多端,罪不容诛。此时杨士奇已经77岁,风烛残年,如梦方醒,悔恨交加,羞愧难当,可惜为时已晚矣。朝廷见杨士奇病得不能起床,不忍心给他以大的刺激,便来了个“法外开恩”,决定在杨士奇病死后再处决杨稷。一年之后杨士奇一死,杨稷就被绑赴法场,处以斩刑。可以说,杨稷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对杨稷的溺爱和放纵,误子又误己,不能不说是杨士奇一生中最为失败的事。
对今天的为官者而言,不是自己奉公守法、洁身自好就行了,还要管好自己的子女亲属,管好自己的身边人。要知其短,制其短,律之严;不要护其短,纵其短,失之宽。就这一点来看,杨士奇晚年的悲剧堪为明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