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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章 开启新连载(1 / 2)

与夏薇薇分离之后,吴笛很安分地回到了家中。讀蕶蕶尐說網

吴笛发现自己虽然成了女孩,可对逛街这件事,却也没有太大的兴趣,她甚至觉得还不如逛网店呢,想买什么直接就买了,省时省力。

好吧,吴笛就是嫌逛街浪费时间。

或许对一般的女孩来说,逛街是一种享受,可对她来说,却也没有任何享受的感觉。

而且从男性的角度来看待女性,显然他们饱受女性的逛街之苦,因为女性逛街的目的就是逛街,以买服装为例,她们体验或者说享受的是买之前试衣的过程,而男性则更喜欢看准了一件衣服直接买下来……

不过吴笛却不会拒绝朋友的邀请,她虽然喜欢学习,但在人际交往上,是绝对有分寸有手腕的,只要是了解吴笛性格的人,都会觉得她其实真的很好相处。

当然啦,这世上总有一些人会被嫉妒蒙蔽双眼,而做出一些傻事来。

这个时候的吴笛,正在写她的第一部长篇连载小说,她觉得今天的心情,正好写这部治愈人心的长篇连载。

可能由于很多人看网文看多了,以为长篇小说动辄会超百万字,可其实字数超过十万就已经算是长篇小说了。

像这个世界的华夏三奖之一的遁矛文学奖,便规定十三万字的长篇小说,就能参加此奖项的角逐。

吴笛写的这部长篇小说,初步决定写十五万字,以每月交稿两万字计算,大概七个多月可完成。

吴笛觉得自己比起王静姝来说,果然就是手残之中的手残,王静姝一天花四个小时就能写两万多字,每个月除去她休息的七天,一共能写四十到五十万字,这七个月怕是连《盘龙》这种超超超长篇小说都快结尾了……

果然自己就是不适合网文呐,吴笛撑着自己的下颚,有些无奈地想着,不过她想到自己可以帮王静姝做设定,画插图,才觉得自己还是挺有用的。

前文早已说过,吴笛并不是那种一气呵成型的作家,她喜欢精雕细琢、慢工出细活,而在写整篇文章之前,她会做好最充分的准备。

这就使得吴笛本身有了一种很特别的写作技巧,可能有不少作家也都会,那便是她可以随心所欲地先写出她想写的部分,最后再将其串联起来,并做到不留一丝痕迹。

这样的好处便在于,她永远不会有什么卡文的情况,她还可以在最佳的状态,写出最精彩的部分。

今日与父母一见,才真正深切地发现,现在的她,对他们而言,完全就是个陌生人而已。

没错,这是另一个世界,他们本来就与她没有任何交集,那她也就无需一厢情愿地去做一些多余的事情了。

即使是他们,其作用也不过是让自己酝酿出写文的心境罢了。

她的父母,永远是她那个世界的父母,她必须要分清楚这一点。

渐渐酝酿出情绪的吴笛,开始写这部长篇小说最致郁人心的地方。

精致华丽的文字渐渐出现在吴笛的笔端,这段致郁人心的地方便在于,明明写得异常平淡,如此波澜不惊,可仔细品味之后,却会发现一种深沉的悲伤,那是一种最为沉重的无力感。

而这种无力感,正是吴笛发现身处另一个世界,举目无亲的感觉。

这部长篇小说将会告诉读者,时间的流淌、现实的变化是一件很平淡自然的事情,但当你发现那段明明自己与对方都珍重的、刻骨铭心的感情,却在这样平淡自然中悄悄逝去时,你我都不会哭泣,不会挽留,心中平静安详,只会淡淡一笑,各自向不同的方向潇洒地离去……

就在吴笛完成这最为治愈人心的部分时,她那小上网本上的聊天软件忽然响了,她本来以为是她在《青春祭》的责编菲菲,可看了看后,发现居然是《时光碎片》的编辑千易。

对于这位编辑千易,吴笛其实是比较陌生的,因为他不像菲菲那样时不时地找吴笛聊聊天,指点一下吴笛要注意的地方什么的。

千易每次就是交稿时间到了,稿子发来,吴笛则嗯一声,将稿子发过去,两人并没有太多的交流。

吴笛总觉得这位编辑架子挺大的,可能确实是因为《时光碎片》在青春文学杂志中属于领头羊的地位,发行量特别大,所以他们的架子也大。

而《时光碎片》喜欢炒作什么美女作家、帅气男作家、高中生作家之类的玩意来博人眼球,可不得不说,虽然这些人凭借着长相收获了一些粉丝,但他们的文章确实不怎么样,论起真正的粉丝,当然还是神秘的天净沙老师比较多了。

但《时光碎片》却凭借这种方式而促进了销量,并且还顺势举办了一个作文比赛,以发掘更多有才华的年轻作者,若是发现有长相和文章都不错的,那自然要力捧。

不得不说,《时光碎片》的总编钱四梁是个对市场把握极准的人才,他自己虽然不会写文章,却将懂得将娱乐圈的那一套搬入文坛,以打造文坛明星,培养忠实粉丝,然后促进杂志销量。

至今为止,钱四梁都做得挺不错,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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