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其他类型>神秘前女友的邀约> 第11章 聚首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1章 聚首(2 / 4)

清想,如果集团参加诉讼,他们作为当事人的一方,说出的话其实有证言的效用,这样局势绝对会有利于这一方。

诉讼法所说的“第三人”,通俗讲就是诉讼中除了原告被告之外参加诉讼的人。所谓无独第三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简称。

诉讼中对争议中的诉讼标的(比如钱、物、股权、其他资产等)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个人(或者这一个公司)就可以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这就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当事人。

在诉讼中,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第三人总是协助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因为只要他协助的一方当事人胜诉,他自己的利益通常也就得到维护。而第三人的权利不亚于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了解原告起诉、被告答辩的事实和理由,并向人民法院递交陈述意见书,陈述自己对该争议的意见;开庭审理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法院作出的裁判确定第三人应当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享有上诉权。

所以,法院通知何华王纪集团参与诉讼,对林清而言是个好消息,这意味着何华王纪集团会对马湘云的身份进行说明,这说明只会有一个后果:否认马湘云的身份。

局势越来越明朗,也许就是因为这样,那个三八才会使出这种下三滥手段,——攻击对方律师。林青恨恨的想,想到昨晚的遭遇,又忍不住发抖,一半是因为愤怒,一般是因为恐惧。

罗安山和几位同事都打来了电话,他们知晓了林清被袭击的事,表示“深切慰问”,林清盘腿坐在床上一个一个接电话,床头堆着水果,椅子上坐着金子——她在数钱,那是林清给她的“折现”。

音箱里放着音乐,如果不是脑袋嗡嗡响,鼻青脸肿,这倒像是一个悠闲的假日。林清按照金子的要求躺在床上,她在旁边一边削着苹果,一边轻声哼着歌。

“Greatness as you, smallest as me, you show me what is deep as sea. A little love,a little kiss, a little heart, a little gift, all of little something, these are memories……”

“你倒挺会选歌的,”林清没话找话说,“这歌我没听过,挺好听的。”

“那是你跟不上时代。”

“金子,你还会英语啊?”林清问。

“切!”金子哼了一声,“我的天赋多了,我学什么都快,不就一首英语歌吗?我要是真的想学,掌握七八种语言不成问题。”

七八种语言——林清想起了西班牙语,从西班牙语,他又想到了《Por una cabeza》,想起了探戈。后天自己又要去华芳菲家了,说起来自己这一周还没有练过探戈步法。好在自己受伤了,华芳菲应该不会真的检查自己练习了与否吧。

凭心而论,与华芳菲共舞是一件既刺激又艰苦的事:她的舞蹈热情奔放,充满激情,有一种无所顾忌的感觉,这对于在现实生活中压抑已久的人来说,不啻于一种心情的放松;然而她跳得越好,越衬出他的笨拙,当他被她搂在怀里甩过来甩过去,用一句俗话讲,那是相当的“伤自尊”,何况华芳菲还要检查他进步与否。

想到这里,他又想到,华芳菲会和自己谈什么?

她一定会去调查自己这次被袭事件的,她可能还会和自己谈一下在法庭上怎么配合。这种配合在林清看来是很轻松的,在他的想象中具体应该表现为:

林清:“马湘云不是股东,只是个代理人。”

何华王纪的律师:“对,丫不是股东。”

林清:“王明道的那个章子是她拿着的,而且王明道自己从来不用。”

何华王纪的律师:“对,丫分明是伪造。”

林清:“这股份应该归王琳。”

何华王纪的律师:“对,我们也同意给王琳。”

马湘云的律师:“我们提交某某证据。”

林清:“假的,不承认。”

何华王纪的律师:“对,我们也确认是假的。”

联想到他们袭击自己,林清沉浸在这种“法庭屠杀”的意淫中,想像着一个丑陋不堪的女人坐在对面,被自己气得脸像猪肝一样,他似乎真的到了法庭上,对她说:“这就是你惹火我的下场!”越想越是解气。

电话又响了,林清看了一下屏幕,那种心悸的感觉再度笼罩全身,电话是王琳打来的。

信息时代的信息传播速度实在是令人惊讶,他昨晚挨了打,今天不但华芳菲知道,同事们知道,竟然连王琳都知道了——似乎这个世界上没人不知道,挨打不算是光彩的事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