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献:南史·齐纪下·废帝东昏侯》:“武帝兴光楼。上施青漆,世人谓之‘青楼’。”唐李白《宫中行乐词》之五:“绿树闻歌鸟,青楼见舞人。”
清代袁枚《随园诗话》中说:“齐武帝于兴光楼上施青漆,谓之青楼”,并指出:“今以妓院为青楼,实是误矣。”
可见,“青楼”原先乃是帝王之居。故三国时曹植有诗云:“青楼临大路,高门结重关”。“青楼”两种意义仍参杂错出,甚至有一人之作而两意兼用的例子。如韦庄《贵公子》“大道青楼御苑东,玉栏仙杏压枝红”,与大道、高门相关,而与艳游、酒色无涉;而《捣练篇》“月华吐艳明烛烛,青楼妇唱衣曲”,则指妓院。
宋元时期宋、元以降,“青楼”的偏指大行于世,反而成了烟花之地的专指,不过比起平康、北里、章台、行院等词更为风雅。作为上等妓院,青楼中的妓女,一般是艺妓,也有色艺双绝,两种服务都提供的。但无论如何,吟诗诵词、弹琴唱曲,仍是最主要的节目。
她们中间不乏才华洋溢的诗人、说唱文艺家和戏曲表演艺术家,如薛涛、张窈窕、严蕊、周月仙、张玉莲、马湘兰、陈圆圆,柳如是,董小宛……宁宗一先生在为陶慕宁《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所作的序中指出:“她们在中国文艺史上无疑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在世界文艺史上,这倒也是我们中国的一大特异贡献。”
官妓与私妓最早发明官妓的,是春秋时齐国的宰相管仲。他设置了拥有700名妓女的国家妓院。无独有偶,与管仲时代差不多的古希腊雅典的政治改革家梭伦,也开设了国家妓院,目的一是满足青年男子的要求,二是保护良家妇女不受骚扰。而管仲的妓院作用更大。
一是通过税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二是有利于社会安定,三是吸引大量人才,四是送妓与敌,兵不血刃。管仲的发明很快被其他各国效仿,一时官妓大兴。
官妓中有一种专门为军队服务的,叫做营妓,最早的发明者是越王勾践,而正式成为制度则在汉代。汉代以后,家妓兴盛起来,到南北朝达到顶峰。家妓的地位处于妾与婢之间。妾是满足主人肉体之需的,婢是端茶扫地,铺床叠被的,而家妓的作用是为主人提供艺术服务的。
家妓普遍受到严格的艺术训练,实际上代表了当时最高的艺术水平。中国的音乐舞蹈不但是她们发扬光大的,也是她们传续下来的。但不论官妓家妓,都没有人身自由,主人对她们可以任意买卖和杀戮。
随着商业的发展,都市的繁荣,在官妓、家妓之外,出现了个体营业的私妓,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青楼妓女。私妓在先秦已经出现,到六朝时开始活跃,至唐代走向兴盛,一直持续到宋元明清,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一大奇观。
私妓可分两类。一类是向政府正式注册登记,隶属教坊的,叫做市妓。另一类无照营业户,是名副其实的私妓。私妓的艺术修养不如官妓和家妓,她们接触的社会面比较宽,文化构成也比较复杂。所有这些,都使得青楼文化充满了变幻多姿的色彩。所以说一种是指古代富家女的住所,另一种便指妓院。
青楼文学说
古人给风月场所想了一个美丽的词:青楼。关于爱情,关于性欲,关于道德,这几项可以说是文学最基本的主题之一,而这几个最基本的主题可能通过妓女这一特定的角色而聚合在一起,因此文学从来都对妓女给予特别的青睐,古人还专门将这样的文学命名为“青楼文学”。
青楼似乎是古代文人除了庙堂、家庭、江湖以外必不可少的寄托之所,少了青楼文学,传统的文学大概就少了很多的韵味。有人做过统计。《全唐诗》将近5万首中,有关妓女的达2000多首,约占1/20。自从新中国成立,彻底消灭了卖淫这一丑恶现象之后,青楼文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文化土壤,但是,随着近些年某些地方的繁荣“娼盛”,妓女逐渐成为了当代小说中的重要角色。最近出版的《小说选刊》第10期,就有三篇小说都涉及到妓女和卖淫的生活,一篇是石钟山的《一唱三叹》,一篇是阿宁的《米粒儿的城市》,一篇是乔叶的《解决》。这也许只是一种巧合,但也足以说明作家们对这一社会现象的关注程度。
卖淫现象自从在上个世纪80年代死灰复燃以来,至今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据专家估计,在全国范围内,目前商业化性质工作从业人员约为400万人。放眼今天城市的街景,在灯红酒绿、雕梁画栋的背后,涌动着的是不可扼止的欲望。所不同的是,古代的青楼是公开的,今天的青楼是变相的,也许就藏在那些装潢艳丽的洗浴中心、歌舞厅、发廊等等场所的里面。这种社会现实的顽强存在,就在一点点地腐蚀和瓦解社会的道德精神世界。新青楼文学就是在这一文化背景下展开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新青楼文学是一份及时的社会档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着的性交易现象。这也正是今天的新青楼文学与传统的青楼文学的最大的不同所在。有人概括传统的青楼文学是一种诗化的青楼、浪漫的青楼。但对于今天的小说家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