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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言可畏(1 / 2)

052 人言可畏

虽然离休了,武汉滠口二轻公司还有三万块钱没有转回来让薛廷臣心中很不释然。因为这件事是他一手经办的,他觉得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钱没有要回来,他的心里总是不安宁。离开岗位之后,他一直给滠口镇二轻公司打电话催要那笔欠款,但打了好多次,电话一直都打不通,这让薛廷臣心里更加着急。越着急就越不停地打,突然有一次打通了,接电话的是那个会计,那个会计给他的回话却只有几个字: “熊经理不在。”他便大声对那会计说道:“你给熊经理说,如果有汽车就给大通物资公司发电报或打电话,没有汽车就把三万块钱赶快退回来,我要退休了。”那边会计答应了。

等了一个多月,钱还是没有退回来。以后再打电话,老是打不通。薛廷臣觉得不大对劲儿,便提出再去一趟武汉。但两个经理都说再等一等吧。因为薛廷臣现在是党支部书记,业务上的事就只能听两个经理的,也就只好等着。

就在这个时候,大通县的社会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流言蜚语。有人说薛廷臣在外面买汽车的时候,是因为收受了贿赂才被骗了三万块钱。还有人说,薛廷臣不让县政府刘主任和塔尔公社凉州庄大队的赵瑜和他一块去广州,是怕他受贿的情况被人发现了,才单独行动的。沸沸扬扬,什么说法都有。

这个时候,薛廷臣才觉得母亲在他小的时候说过的“唾沫星子是能把人淹死的”那句话的分量,。因为年龄小,薛廷臣当时对这句话一点不理解,还觉得唾沫星子怎么能把人淹死泥?现在他才意识到人言可畏。

虽说是谣传,但社会舆论还是引起了工商部门的重视,工商局派了高鹏和一个姓王的干部开始调查此事。高鹏等二人用了几天的时间,对薛廷臣买汽车去过的地方和发生了业务的单位进行了抄录登记。根据抄录登记的地址,工商局又派副局长罗晓达和高鹏两个人外出追踪调查。

当然,工商局的调查薛廷臣是一点都不知道的,过了一段时间,相关的许多传言和情况他陆续都听道了,也知道工商局在调查他,他的心里就很不安宁,不管怎么讲,这件事总是上当受骗了,也给物资公司造成了损失,他心里也很自责。但话又说回来,他的心里并不害怕,因为自己做的事情自己心里最清楚,他在购买汽车的整个过程中,所有的手续都是非常清楚的,没有一分钱的经济问题。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叫门,既然这样了,就让他们去调查吧!只有通过调查才能把事情弄清楚,用事实来回答谣言是最有说服力的。

实质上,自“四清”运动以后,薛廷臣在经济方面就已经吸取了教训,不论在城关供销社当营业员,在党校搞后勤工作,还是在汽车队搞供销和采购,他把自己所经手的经济手续都搞的非常清楚,决不允许有半点纰漏。外出买车是公司的决定,所有的支出都是严格按财务制度进行的,他心里是坦然的。但这三万块钱没有要回来,他觉得责任在他,因此,心里总是放不下,此事就成了他离休以后的一块难以驱散的心结。

有些事情也是非常巧的。也就在薛廷臣外出到处寻找买车的那个时候,物资公司的营业员薛应昌因套购物资,被大通县法院判了三年徒刑。

薛应昌和长宁大队的一个干部相互勾结,由长宁大队的那个干部从后子河公社开了一张介绍信,到计委批了一批计划内的钢材指标。钢材提出去后,没有用于长宁大队,而是在市场上高价倒卖了。有人把这事反映到县检察院,经过检察院立案调查,情况属实。检察院便把薛应昌起诉到大通县人民法院。法院认为这是内外勾结,套购倒卖国家物资,性质比较严重,判了薛应昌三年有期徒刑。

就是因为薛应昌倒卖钢材的时候,薛廷臣正在外面到处寻的买汽车。也因为物资公司只有他们两个姓薛,社会上都知道薛廷臣在物资公司当经理,知道薛应昌的人却比较少,再加上社会上的各种言传,所有知道薛廷臣的人,都以为他在外面买汽车时出了经济问题,听说工商局副长都出去调查过,又听说物资公司姓薛的被判了三年徒刑,有些人就以为薛廷臣被法院判刑了。

民政局离了休的干部肖子超听到这些谣传以后,还以为薛廷臣真的被判刑劳改了,出于个人感情,便带着老婆到薛廷臣家来看望张秀英。但当老两口来到薛廷臣家以后,竟然看到薛廷臣还好好的在家里呆着,并没有在监狱。当然,也就没有好意思提起他们的担心,只是随机应变地说:“好长时间没见了,来串串门。”

肖志超比薛廷臣大五岁,因为是老乡,又年长于他,薛廷臣过去每年总是要到肖志超家里去给他们两口子拜年。这年春节,薛廷臣照例去了肖志超家去给老乡拜年,这个时候,肖子超老两口才说了实话:“当时社会上对你买汽车的事说的有鼻子有眼的,我们信以为真,还以为是你被判刑劳改了,心里很难过。那一天,我们就是专门到你家里去看望和安慰张秀英的,顺便打听一下究竟是怎么回事。”薛廷臣听了以后,又联想到母亲说过的吐沫星子能淹死人的这句话,觉得社会舆论的确怕人,心中萌生了一些惆怅和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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