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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八月(3)(1 / 2)

8月14日冯国璋布告对德奥宣战布告称:“自绝交以后,历时五月,潜艇之攻击如故。非特德国而已,即与德国取同一政策之奥国,亦始终未改其度。既背公法,复伤害吾人民”,宣布自“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对德国、奥国宣告立于战争地位”。并声明以前中国与德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合同、协约及其他国际条款、国际协议属于中德、中奥间之关系者,悉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外交部即照会各国公使对德奥宣战。同日,日、英、美、意公使及15日俄、比公使分别复照外交部,允将中国对德奥宣战书转呈本国政府,并称尽力赞助中国在国际上“享得大国当有之地位”。冯国璋公布《审理敌国人民民刑诉讼暂行章程》。陆军部通电各省区对德奥立于战争地位,并颁布修订《保护敌国人民出境办法》、《临时检查办法》,制定《俘虏收容所规则》、《解除奥国军人武装办法》、《处置敌国武器办法》、《处置敌国兵营办法》。内务部公布《处置敌国人民条规》,呈准设立天津、汉口两特别区市政管理局,管理接收之德奥租界区内一切行政事宜。交通部通告邮局检查办法,以已宣布对德奥宣战,所有中国及各国往来邮件,均应一律检查。天津收回奥租界。海军在上海接管奥船三艘。19日,广东督军、省长亦示谕对德奥宣战,并照会驻粤各国领事。23日,法国驻华公使照会外交部,询问中国收管的德奥商船出租条件。27日,美国驻华公使亦照会询问中国收管德奥商船租赁办法,称美国组织之中国邮船公司有意租用。

8月15日。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查封上海德华银行。下午,上海中国银行行长宋汉章接管该行所存银洋押款及簿据。北京政府并派中国银行顾问法人巴塞里由京赴沪会同宋汉章接管上海德华银行。20日,巴塞里抵沪。

8月17日。贝拉斯就德奥在华利益屡次提出抗议交涉。荷兰驻华公使贝拉斯照会外交部,抗议中国收管在华德奥商船,要求立即取消收管,并赔偿损失及费用。18日,贝拉斯以暂行章程侵犯敌国侨华人民法律上之地位及违反各国条约为由提出抗议。并照会外交部,抗议接管德华银行各总分行,称德华银行纯属私产,要求尽行交还。20日,外交部照会驻华各国公使,中国收管德奥在华船只,非经中国政府允准,其私订租买契约,一律无效。22日,外交部照会协约中立各国驻华公使,关于侨华德奥人民与协约中立各国人民民事诉讼,仍归各国驻华领事审理。28日,外交部复照贝拉斯,称接收敌国银行实与各国先例相符,无违海牙公约,中国政府对抗议各节不能承认。9月8日,外交部致函贝拉斯,通知定于12日接收北戴河德国兵营及塘沽德奥兵房。18日,外交部驻沪交涉员萨福懋会同租界当局查封上海德、奥两领事馆。20日,外交部致函贝拉斯,中国法院审理敌国人民民刑诉讼,如在历经特许外国律师出庭辩护之特别法庭,得延用外国律师。25日,外交部照会贝拉斯,对抗议中国收管德华银行事,中国政府碍难承认。10月3日,贝拉斯照会外交部,抗议中国未能按期付给德债利息。外交部旋复称中德宣战后,以前条约已归无效,各项借款息金自应停付。6日,贝拉斯照会外交部称,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布告是日起凡德奥人民必得有特别允准,始能进入公共租界,或在公共租界内居住。认为上海公共租界系中国之一部分,此为越权违法行为,望酌定对待办法。11月26日,贝拉斯照会外交部,为清理德华银行事再提抗议。

8月18日。台湾遭暴风雨袭击。台风自东部花莲登陆,经彭佳屿、高雄侵入全岛,降雨量达538毫米,造成30人死亡,伤10人,房屋全倒314栋,半倒1437栋。

8月19日。陕西焦子静、郭坚等率兵围攻西安,陕督陈树藩退走汉中。

财政部呈报裁并繁冗机关财政部自民元以来,陆续添设机关10余处,调部任用人员将近400名。新财政总长梁启超到任后,力求撙节,特将部中所设财务检查委员会、财政讨论会、筹办金库统一事宜处、筹办新税处、进款综核处、编译报告处等机关一并裁撤。原办事务,除编译报告处归并秘书办理外,其余责成各主管司分别接收办理。

汉冶萍煤矿发生大火,焚毙矿工30余人,被焚矿地远至10里,损失颇巨。

8月20日。农商部设立经济调查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规定以调查全国经济状况,规划战时及战后经济之设施为宗旨,会员由农商总长于部员中指派或酌调富有经验学识者充任,公推魏宸组为会长。

《镛民杂志》在上海创刊,由中华全国学生救亡会编辑。

8月21日。外交部催促奥驻华使节迅速离华。外交部致函荷驻华公使贝拉斯,以敌国公使不能久留,促奥使速离华,并令驻华奥领事等同行。25日,贝拉斯致函外交部,告知驻华奥使及馆员、领事等约于9月15日前后乘荷轮离华回国。26日,中国驻意使馆电外交部,称驻奥公使、馆员以及留奥侨民,须驻华奥使等有离华确信,方能起程。旋外交部电令驻丹麦公使,请丹麦政府向奥严重抗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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