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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四月(2)(3 / 3)

。是日,贝拉斯致牒外交部,谓中德虽经绝交,并未宣战,不能适川敌国之待遇,将租界收回。7日,贝拉斯又照会外交部,询问中国政府待遇在华德侨情形。11日,为中国政府制定《审理德人刑事诉讼暂行章程》事,贝拉斯再次照会外交部提出严重抗议,以为根据国际公法,两国条约不能因绝交而有所妨碍,章程违背中德交约中有关领事裁判权的规定。12日,外交部照会贝拉斯,告以停发德人在内地游历护照原由,称中德断交,德人任便游历,诚恐致小息外危险。13日,外交部照复贝拉斯,声明中国对待德侨及其财产,悉照国际公法办理。贝拉斯致函外文部,要求将德驻华公使辛慈回国通行券之限期取消,否则德国以扣留中国驻德公使颜惠庆等为质。30日,贝拉斯再度照会外交部,抗议中国陆军部颁定《关于离华德人办法》及《保护现在中国之德国商人教士办法》,称其中规定显然违反中德条约中最惠国条款,要求中国政府明确宣布尊重条约及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以此等条约法理为行动之界限,矢勿逾越。外交部对上述抗议均据理反驳。5月25日,外交部照会贝拉斯,说明关于所颁布之德国侨民应遵守之各种条例。6月9日,外交部再次照会贝拉斯,对德人前往牯岭、莫干山避暑不发护照,并无违约。且责德国政府对于华侨之愿离德者,概不给护照,显系违约行为。法国招募之华工相继在上海出洋。是日,法国在沪招募之华工100名首批放洋。12日,赴法华工800名自浦口放洋。25日,在沪招募之华工第二批100名启航。5月18日,在沪招募之华工第三批100名放洋。24日,第四批在沪招募之华工100余名赴法。7月21日,第五批在沪招募之华工100余名放洋。8月23日,第六批在沪招募之华工约150名乘法船赴法。10月30日,法国在鄂、豫、鲁三省招募之华工500余名在沪放洋。11月18日,法国公司在河南、山东等处招募华工1400余名,自上海乘轮放洋。

4月6日。美国正式对德宣战。11日,美驻华公使芮恩施通告外交部美对德宣战事。

4月8日。冯国璋在加入协约国参战问题上左右摇摆。冯国璋致电北京政府,反对加入协约,称在京时赞成绝交,系调停府院,非出本心。10日,冯国璋致电北京政府,告以将派代表参加全国军事会议,遵守所有中央计划,对段祺瑞表示支持。11日,冯国璋通电各省,力主加入战团。

蔡元培在北京神州学会组织的学术。讲演会上演讲《以美育代宗教说》。蔡元培以社会文化进步、科学发达批驳试图以孔子为中国的基础,组织孔教者为一部分沿习旧思想者,指出“知识、意志两作用,既皆脱离宗教以外,于是宗教所最有密切关系者,惟有情感作用,即所谓美感”。但宗教之美感并不健康,“无论何等宗教,无不有扩张己教攻击异教之条件”,导致长期的冲突和战争,呼吁以“纯粹之美育”取代,“陶养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而使人我之见、利己损人之思念,以渐消沮者也”(《新青年》,第三卷第六号)。

4月9日。四川省议会上书国会弹劾曹锟。弹劾书列举曹勒索款项、纵容军队、强迫服役等罪状,请即要求政府调查。

胡适、陈独秀倡导新文学运动。胡适致函陈独秀,谈文学革命问题,“适所主张八事及足下所主张之三主义”,“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能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匡正也。”陈独秀在5月1日出版的《新青年》上答复胡适,不同意与复古派“讨论”文学革命问题,指出:“改良文学之声,已起于中国,赞成反对者各居其半。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至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匡正也。”

中国烟酒联合会抵制烟酒公卖。因众议院审查会通过烟酒专署预算案及制烟专卖案,是日及12日,中国烟酒联合会特开紧急会议,决心抵制,电众议院吁请取消烟酒专署预算案及维持通过之取消公卖原案。15日,又上书北京政府,详陈烟酒专署不应设立,公卖不应存在。

4月16日。台湾天主教会创办私立静修女学校。静修女学校分第一部和第二部,前者专收日籍女生,修业年限为预备科三年,高等科四年,修习科目有修身、日语、历史、地理、理科、家事、裁缝、美术、手艺、唱歌及体操;后者专收台籍女生,修业年限为初等科和高等科分别为四年和三年,修习科目相同,但因入学资格之限制,虽名为中等教育,实仅具初等教育程度。学校最大特色在于不见宗教色彩。总督府当局未禁止设立,但也未正式准予立案。学校中日籍女生较多,以传授高等普通教育为目的,标榜“养成贤妻良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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