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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役新法篇(1 / 2)

但他们都对保甲法实行后一立竿见影的好处视而不见。那就是大宋朝的治安状况:之前大叛乱、小造反每年都有,自从有了保甲法,州县之间因禁军太远、厢兵太烂造成的管制空白立即被填补,终神宗一朝,再没任何叛乱发生!

11日,王安石、韩绛2人正式升任大宋宰相。王珪任参知政事。

14日,西夏侵略大宋泾原路镇戎军,三川寨巡检赵普以伏兵击败之。

22日,在上个月诸路改议更戍法的基础上,宰相王安石推出第五项新法,这项新法可说与青苗法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免役法(或称募役法)出台!要了解这法令,得先清楚宋朝之前一直在用什么法令?那就是“差役法”

“差”顾名思义就是当差。宋朝把所有国民按家产多少,分为9等。这里先不说家产多少随时都会变动,如家里着火烧光了或突然间买卖兴隆赚大了,只说这九等人家分别都要为国家做些什么:

九等里,后五等有福了,他们基本上与这件事无关。而上四等的人家较惨,他们要为国出力,谁让你们有钱呢?而之所以有钱,就是因你们聪明能干,国家正需你们这样的人才。那让你们当什么差呢?说来也简单,通常来说叫“衙前”这词非常形象明确,就是在各级国家衙门前打杂。具体如国家收税,收上的各种物资、粮米绢缎之类。注意不是钱,宋朝货币虽与之前朝代相比空前发达,可也没到能用货币转换物资收税的程度(除现代社会,没任何朝代能做到这一点)

这些物资都堆在衙门里,国家哪有那么多公务员来管?就由各城乡的上四等户出人来看守。而且看好了不给钱、看丢了你还得赔!

这是看守,收齐了还得运。各位衙前同志们,你们得押运这些物资,架着船、赶着驴,给京城里的皇帝送东西。送的路程远近就看各位的幸运程度了,要是投胎到长江以北。那或许个把月就回来了。要很不巧,您是位江南人、岭南人或四川人,想想来回得多远的路,多大的苦…且还是那个总原则:运到了没奖,运丢了你得赔…

话说1年多前,就是1069年时,宋神宗偶然间翻看内藏库奏章时,就发现了这么个事:一外地到京的衙前,任务是“纳金7钱”连1两银子都没到,可这哥们居然过了一年都没能交差回家。其原因就是在他本地的衙前得到了任务。风雨无阻地送来。却被这边衙门给忽悠了——各种敲诈勒索、各种巧立名目。让这位兄台晕头转向、应接不瑕,直到回家路费都没了。且还不敢逃,小心逃回去全家都有罪受罚!

想想这样的日子还能过吗?衙前的任务一到,小弟我就得从此没日没夜地忙。根本就没摸电脑的机会,你让我怎么写完这部书?怎么赚钱?怎么养家糊口?

截止到这,问题还没激化。因理论上是由四个等级的家庭来分担这些任务。人多力量大嘛,灾难均摊,问题也就小点,可实际和理论永远是脱节的。因在宋朝,富豪级家族、中举的人家、出家人、女户(没男丁)、单丁户…等等都有豁免权。这些人刨除在外,剩下的基本就是第三四等户了。

这样多的任务、这样密集的中奖律,只能造成一个结果——破产!家破人亡级别的破产!且这还是次要的。更让人发指的是他们破产后的社会现象:谁也不敢发财了…

除非您能大展神威,一下子从下五等户一跃而起,升为第一二等户,不然只要是稍微勤劳点,赚了一头牛、几只猪、多种了几棵桑树什么的。邻居们、官府们立即就会来向您祝贺——您是有钱人了,至少是个三四级,呵呵!今年的衙前就由您多费心了…

而大宋立国近111年,普通黎民百姓就这样生活着…

觉得很绝望吗?不!这只是众多差役中的一种而已,其它还有里正、户长、乡书手等“头衔”来帮助下乡到户收税。有耆长、弓手、壮丁等“职务”去负责抓贼。有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等名目给正牌子的官员们服务。其它的再如县级衙门里的县曹司、押录。州级衙门里的州曹司、孔目,连同各级配备的杂职、虞候、拣掏等等,简直数也数不过来,都要由普通百姓去承担…

长此以往,这还是人过的日子吗?所以差役法定要废除!

身为现代人的我们当然知道:取代差役法的最好方案就是邮局、邮政,但古代的驿站都是由统治阶级垄断的,运送他们想要运的物品,比如杨贵妃要吃的荔枝。在不能动用官方驿站的前提下,王安石新法集团才不得已想出了“免役法”

简单说:免役法总原则就是“交钱免役”让从前需当差的百姓,通过交与自身等级相符的钱,买回自由身,去干他想做的那些事。而国家则用这些钱去召募想当差的人。

这办法好不好?它形成了一循环——百姓们通过交一定数额的钱,得到了从前想像不到的空余时间,用这些时间可去生财养家。国家得钱,去召募人员当差,可扩大就业人数,减少社会上闲散人员,不仅使国家正常运转,还把各种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另外,王安石的“免役法”还有两大特色:1他把上等户加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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