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火箭队要是拿不下这场比赛,干脆找块豆腐撞死算了,顺利地拿下了两个主场,球迷也心满意得地回家享受胜利的快感去了。
在去奥克兰之前,中国篮协和福尔克沟通这么长时间后,终于有了结论,在征得李建安的同意后,双方准备举行一下小型的签约仪式。
本来依着李建安的意思就是双方谈妥后,签一下意向性的合同就算了,有足协的例子在,对于这类政府性质的体育管理机构没有一丁点的好感,特别对于风传中国国家队里面拉帮结派、勾心斗角的情况,更是分外的讨厌,李建安不相参与进这些,只想安安心心地的打球,能为国效力就行。
但事情没有这么简单,为国效力也不是随便谁都能去的,十几亿人里面,国家篮球队不过只需十几二十几个,自然是挑着选着来的。
合同的名称为《自愿为国服务协议》,里面很多的条款是参考了美国国家队跟球队签的协议内容,不同的是里面很多东西带有中国特色,在美国这边,球员和篮协是平等的,在协议里面双方也是摆在相同的位置,但中国就不同了,篮协毕竟是代表国家性质的,而你一个个人是无法同国家相提并论的,虽然在实质性内容上没有什么区别,但无论是用词还是协议内容看起来都是篮协占了上风,虽然很多东西都是虚的,中国的语言博大精深,可以做到看起来李建安似乎很吃亏、似乎有很多责任要承担,但实质是跟没有是一样的,同样,这样的内容是福尔克无法理解的,但并不碍防他谅解篮协的要求。
在玩弄文字方面,全世界的人加起来,估计也没有中国人会玩,而在这点上,搞政治的人更是突出,一个“又好又快”和“又快又好”就能整出两套不同的含义来。
这次也不例外,为了不致于过份低下而被同类机构的人耻笑,同时还要不失本义,还要让李建安这方满意,每个字每个词的使用都要斟酌半天,数个专门擅长搞文字工作的人绞尽脑汁才算是把协议拟定出来,经几个领导审核后没有一点问题了才提交给美方的。
当然了,英文版本的就不需要费那么多心了,一方面文语也做不到这一点,另一方面,这个协议主要是应付国内的,国内那些人也不会去费劲再找英文版来对比一下,而这里面主要是提防足协这帮人。
说实话,篮协也有很多问题,但跟足协一比,善良的象小绵羊一样,虽然中国的这些官方的体育机构都带有重重的黑幕,但足球的影响是全世界的,在群体性的项目上,国家最大力支持并且商业化的也是足球,这样在类似的机构中,足协的地位也只有国球乓协可以相比,率先发展成为一个庞然大物,控制着中国所有的足球项目,以中国官员雁过拔毛的特性,除了经手的人赚的盆圆钵满外,真正归属到这项运动上的,是没有一点益处的,除了减肥了无数个官员外,只有一部分球员得到了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