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阿尔斯通已经跑到中线附近,把球向阿尔斯通一抛,让其发动快攻,球出手后,我也以不逊于球的速度向我们的半场跑去。
热火队这边迅速跟过来的,除了死跟着阿尔斯通的威谦姆斯,别的人都被我远远的甩在身后,阿尔斯通把威廉姆斯跟的很紧,自已没有机会,把球向背后一甩。
因为他知道既然我给他球发动快攻,那么我肯定跟在后面,见识过我无球跑动的速度,肯定不会有人跟上,所以把出手机会让给更好的我。
我接到球时,一只脚已经跨进了三分线内,投三分还是投二分,这是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如果投三分的话,教练肯定会责怪我,因为这时候选择上篮或扣篮来完成两分更好。
但我需要正式的打败卡波诺,让他以为我是不中战胜的,这样的话应该投三分,短短的时间内不容我想的太多,因为后面已经传来追赶的脚步声。
随意的做了一个决定,眼光向左边一扫,眼光的范围内最左边坐着的球迷如果是一个男的,就投两分球,如果是一个女的就投三分球。
就让别人来帮我做这个决定吧,然后就是头不扭动,只有眼珠的移动去看,哇,看到了,不男不女,这下怎么办。
不男不女,难道是人妖,不是,只不过是一个十来岁的孩子,胖乎乎的黑人孩子,穿着奥尼尔的32号球衣,以我的眼光,再加上这么短的时间,我是看不出他(她)的性别来。
这下怎么办,时间越来越少了,后面的脚步声也越来越近了,怎么办,时间也不允许我再去找个人来决定这个球了。
咦,这个小孩怎么站起来了,晕,这的小孩发育的好早呀,这么大点胸前就有那么一大团的物事,这是人种还是食物结构的问题,这个要研究一下。
晕,光注意那么一团物事太大让我惊讶呢,有这他(她)不就是个女的吗,呵呵,不用再考虑了,投三分。
向后一退,把伸出去的脚缩回去,准确无误的站在三分线外,双脚一掂,双手一扬,把球很随意的扔给了篮框。
会进吗?进的话就创造历史,不进的话就是和杰夫.霍纳塞克、萨姆.帕金斯并列历史,我不喜欢和人家并列在一起,我喜欢的是一个人列在上面,另外不管这个球进不进也会创造新秀单场连续三分命中记录。
承载着我的希望的篮球毫无疑义的进了,记录被打破了,以后NBA的历史记录上也有我的名字了,火箭的替补席上一片欢呼,助理教练提醒范甘迪是不是要把我换下场?
“WHY?”范甘迪不解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