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p!”
詹姆斯以为没有中国学生知道“rap”这个词呢,突然听杜星河说出来,他变得异常兴奋!
终于有人听出来他的良苦用心了!
作为一个根正苗红的美国大老黑,詹姆斯非常喜欢rap乐,所以在这首《我的肯塔基故乡》中,他刻意用了一些饶舌的唱法,想把自己喜欢的这种音乐形式,传达给中国的朋友。
不过因为这首歌的节奏很慢,他对自己的改编唱法并不是那么自信,于是有的地方用了饶舌,有的地方还是正常唱的,这让整首歌听起来有些别扭,但他自己感觉还不错。
可看这些中国朋友的态度,好像不是很接受这种音乐形式。现在竟有人听出来他rap了,并且看样子好像还很喜欢他的rap呢,他怎能不兴奋?
吕琴等人都没接触过rap,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不过看詹姆斯兴奋的样子,杜星河是说中了詹姆斯的唱法。
吕琴好奇的问杜星河:“什么是rap啊?”
“rap是一个黑人俚语中的词语,翻译过来相当于‘谈话’,talking,是一种很特别的说唱音乐形式。在美国很流行,不光美国黑人喜欢,很多其他肤色的人种也很喜欢。”
听过杜星河的解释,围着的学生都有些释疑了,怪不得詹姆斯唱歌像念经呢,原来是在“说歌”啊!
然而看着詹姆斯兴奋的样子,不少人又都皱了眉,他们都没法理解,如此难听的“说歌”,为什么会受美国人喜欢?看来东西方文化差异真的很大啊!(未完待续请搜索,小说更好更新更快!
ps:求月票!求订阅!求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