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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国运纪事(6)(1 / 4)

5月6日。陆军部奏请成立陆军警察队以维军纪。本日,陆军部向清廷奏定《陆军警察队试办章程》和《陆军警察队规则》。军部认为,治军之要,纪律宜严,而先事之防,稽查宜密。中国自光绪三十年奏定营制后,各省遵章编练,率已蔚成镇协,粗具规模,将来三十六镇依限编成,兵数自较前益众。“若不将如何防护、如何稽查各办法及时筹定,深恐军队日增,军纪渐弛,于戒备殊有关系。”“拟于臣部管辖之宪兵学堂内,挑选毕业学生,编成陆军警察队一营,驻扎京师,监察近畿各镇,但各镇有分扎直隶、山东等处,亦应稽查,因再添编两队,酌量派往,皆任以实行防护稽查各事,俾为推行之基础。俟办有成效,即由臣部遴派陆军警察员弁,前往各省,于镇协驻扎处所,照章分设。责令查照管区监察军队,其应设营队数目,当权衡镇协情形,分别酌定,以足敷分布为度。嗣后营多事繁,再于京师设立陆军警察处一所,隶属臣部,以为各省陆军警察队总汇之区,现时暂勿设立,以节糜费。”《陆军警察队试办章程》分为《陆军警察队规则》、《陆军警察队营制》、《陆军警察队队制》和《陆军警察队饷章》四个部分,对陆军警察队的性质、任务、纪律、编制、薪水做出若干规定:陆军警察队的性质属于军事之警察,专司纠察海陆各军官兵应守纪律及一应规则等事宜,同时协助地方行政司法警察执行公务。各镇官兵暨水陆巡防各队及各炮台军港舰队官兵如有违犯军纪败坏名誉及一切事故者,均应由陆军警察队随时弹压。《规则》中指出,陆军警察队之于军队之官兵,责在劝善规过,维持军纪,所办事件除报明该管各官外,不得滥告他人。陆军警察队的编制以营为基本单位,营的长官为管带,下分三个队,队的长官为队官,下辖两个排,排的长官为排长。

清廷为东西洋留学毕业生举行廷试。

5月9日。宪政编查馆核订的《违警律》颁行。1907年9月25日,民政部曾上奏请宪政编查馆核定颁行《违警律草案》。民政部奏称,东西各国均有违警之科,是为息祸患于未萌,期秩序之共守。京外警政推及日广,各省亦多有拟行违警办法藉示惩儆。应酌定章程,以资遵守。本日,宪政编查馆奏称,将该草案厘定为10章45条,请明降谕旨颁行,京外一体遵守。清廷准从宪政编查馆所请。

5月10日。江苏镇江士兵与巡警发生冲突。本日午后,数名刚调驻镇江的南洋三十五标第一营的新兵相约到一家妓院寻欢,与妓女发生口角。妓女便到附近一警察分局申诉。某巡长率人前来拘捕新兵,双方打了起来。新兵召集同标的100余人前来袭击警察,凡遇站岗的警察便予以痛殴,警察寡不敌众。半夜,新兵又集众到薛家巷警察总局滋闹。地方文武各官出面弹压,新兵散去。两江总督端方闻讯,命将营兵、巡警提集审讯,分别惩办。

御史秦望澜奏陈理财、用人、兴学为宪法之命脉。

5月11日。度支部通电各省督抚,一律禁止以办新政为名举借外债。

5月12日。度支部通电各省武备学堂一律添设炮工专科。

5月13日。上海“国会研究所”召开会议,与会者一致认为中国开设国会不可再缓。

5月14日。中日在北京签订《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日本侵略势力深入中国东北地区后,对这里丰富的自然资源进行大肆的掠夺。本日,清外务部会办大臣那桐、日本特命全权公使男爵林权助,按照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所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第十款,订立签订了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章程中规定: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采伐鸭绿江右岸自帽儿山起至二十四道沟止距江面干流60里地域内的森林,期限25年。资本为300万元,由中日两国各出一半。公司开办后,日本政府“允将现在鸭绿江之材厂一概撤去”。本年10月3日,中日合办鸭绿江伐木公司举行开业典礼。由此,日本控制了鸭绿江右岸及浑江流域的林业,开始了对中国东北地区森林资源的大规模掠夺。

汉口商贩聚众捣毁警察局。以摆小摊谋生的汉口小贩们接到通知,说今后不准随便在街道两旁任意摆摊。小贩们愤怒难当,聚集近万人,冲到汉口警察局,先将警察局捣毁,然后又将一些商店捣毁。冯巡道接到消息,准备前往镇压,被愤怒的小贩团团围住,欲行殴打,被铁路营勇救出。汉口镇的许多店家也因巡警欺压而响应小贩的举动,集体罢市,直到19日才被平息。

5月15日。福建泉州马家巷发生械斗。官吏前往劝阻而被杀。

5月16日。冯汝奏明添兵增饷和添置轮船炮械情形。浙江、杭州、嘉湖三地,濒临太湖,港汊纷歧,密如蛛丝,“枭匪”成群结队,手持利械,肆行抢掳,往来飘忽不定。浙江省连年荒欠,自裁兵之后,水陆巡防各队势力衰退,以致匪气日涨。冯汝莅任浙江巡抚之初,添兵增饷,添置轮船炮械,以壮声威,力剿“枭匪”。

5月20日。各国公使答应清廷有关禁止各国军舰随意游历内地的要求。

清廷密电两江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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