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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宗教哲学(3)(2 / 2)

订《台日和平条约》副代表,并参加该条约签字。1953年12月,任驻阿根廷“大使”。1957年11月,兼驻乌拉圭“公使”。次年8月,出任第十三届联合国大会“全权代表”。1959年8月,再出任第十四届联合国大会“全权代表”。后改任“外交部”顾问兼“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1969年3月,任出席联合国条约会议第二届会议“首席代表”。同年12月,充任海牙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病逝于台北。著有;《法学通论》、《独裁制研究》等。

杜元载

(1905~19753)现代台湾法学家。字赓之。生于湖南省溆浦县。1922年考入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科,1924年获教育学士学位。次年任教于湖南省立第二师范学校。旋赴美留学,获明尼苏达州立大学教育硕士和私立西北大学法学博士。1928年回国,历任河南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央大学等多所大学教授、系主任、教务长、院长等职。曾担任国民党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四川教育学院、西北大学分团筹备处主任。国民党中央党部组织部党籍登记处处长、中央委员等职。1949年去台湾后,历任“考试院职位分类计划委员会”主任秘书,“考选部”司法行政司司长。1955年专任台湾省立师范大学教授兼教务长,1957年代理校长。后兼任“行政院退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专业教育中心主任。1968年任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病逝于台北。著有:《中国刑法研究》、《教育测验与统计》、《社会教育》等。

严景耀

(1905~1976)现代犯罪学家。浙江余姚人。早年在燕京大学毕业,后去美国芝加哥大学就读,获社会学博士学位。回国后,曾任燕京大学教授。抗日战争期间,参加华北文化界抗日救国会,后又参与发起成立中国民主促进会。建国后,历任燕京大学政治系主任、法学院代院长、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大学教授。曾出席捷克斯洛伐克国际监狱会议。着重研究犯罪学。著有《中国社会变迁与犯罪的关系》等。

魏文伯

(1905~1987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湖北新洲人。1926年参加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黄冈县阳逻区委委员兼组织部长、共青团区委书记。参加过“八一”南昌起义。抗日战争时期,出任华中第一个抗日民主政府——安徽定远县的第一任县长。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华东局群委会副书记、****部长、秘书长。建国后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秘书长、华东检察分署检察长、华东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华东政法学院第二任院长等职,后任司法部副部长、上海市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中顾委委员、中纪委副书记等职。还兼任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领导小组副长、组长。为中国法制建设和血防工作做出过突出贡献。

陈建晨

(1905~19891016)现代法学家。陕西西安人。早年从事教育事业,曾任国民政府立法委员。建国后,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司法部副部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第六届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委员和民革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全国妇联第三、第四届执行委员。

阿赫默德

(1905.5.13~1977.2.11)印度总统(1974~1977)。陆军军医之子。曾在剑桥大学攻读历史,1927年毕业。1931年参加国大党反对英国殖民统治、争取独立的斗争。1935年选入阿萨姆邦议会。1938~1939年任阿萨姆邦政府财政和税收部长。1939年被英国人监禁三年半,1945年4月获释。1946~1952年任阿萨姆邦总检察长。后当选联邦院议员(1954~1957,1966~1967)。1957~1966年任阿萨姆邦财政、法律、公共发展和地方自治政府部长。后历任印度政府灌溉和动力部长(1966)、教育部长(1966~1967)、工业发展和公司事务部长(1967~1969)、农业部长(1970~1974)等。

苏坎托

(1905~1961)印度尼西亚法学家,历史学家。1938年在荷兰莱登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56年起任印度尼西亚大学印度尼西亚近代史和习惯法教授、茂物农学院特任教授。曾任联邦德国不来梅烟草诉讼法律顾问,印度尼西亚土地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雅加达国家档案馆馆长等职。主要著作有:《1755~1875年日惹史》、《雅加达史),《印度尼西亚习惯法概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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