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洛斯
(1905~1992)阿德里诺·达·帕尔马·卡洛斯,葡萄牙共和国第一届临时政府总理,1974年5~7月在任。生于葡南部的法鲁行政区。中学毕业后进入里斯本大学学习。1926年大学毕业。期间加入了共和国青年组织。1934年获里斯本大学法学、历史学博士学位。1935年因坚持维护******权利的观点而受到法西斯政权的迫害。后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并作为自由派人士,长期坚持反对法西斯独裁统治的斗争,被剥夺执教的权利达16年之久。1950~1956年出任葡萄牙律师工会主席。1951~1958年获得里斯本法学院特别讲师和教授资格。1961年后在里斯本大学法律系任教授。1974年4月葡萄牙法西斯政权垮台后,应武装部队运动革命委员会领导人斯皮诺拉将军邀请,出任第一届临时政府总理,但不久就与军人集团产生矛盾,而后辞职。1992年10月去世。
社尼
(1905~1997)社尼·巴莫,泰王国政府总理,1945年9月17日~1946年1月31日、1975年2月21日~3月6日和1976年4~10月三次在任。民主党主席。1905年5月26日生于泰国北榄府。父亲曾任君主专制时代的军长,泰国第一任警察总监。其弟克立·巴莫是泰国著名政治家,曾任总理。社尼于1920年赴英国学习法律,获牛津大学法学士学位。历任泰国司法部法官、大理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后转入外交部工作。1939年3月任泰国驻美国大使。1941年日本占领泰国后,在美国宣布组织抗日组织“自由泰”,并秘密回国与比里联系。日本投降后回国。1945年9月17日出任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在任4个半月,同英、美、中签订和约,以战犯罪将銮披汶等人逮捕入获。1946年任宽内阁外长。1946年4月同宽共同组织民主党,任党的副主席。1947年“11·8”政变后相继出任司法部长,教育部长。同年下野当律师和大学教授。1951年海军发动“2·29”政变,成立以拍沙拉萨·巴攀为首的政府,被提名为外交部长。政变失败后,很少再参加政治活动,直到1957年2月末重新担任民主党副主席。1968年10月任民主党主席。1979年5月辞去民主党主席职务。
迪安
(1905.12.28~1958.8.15)美国律师,原子能委员会主席(1950~1953)。生于华盛顿西雅图。在雷德兰兹大学和南加利福尼亚大学获法律学位,并取得律师资格。1930~1934年任杜克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并兼授法律课,1934~1940年在美国司法部刑事科工作突出而成名。后在华盛顿与人合伙开设法律事务所。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任海军上尉。后在南加利福尼亚大学任刑法教授。原子能委员会主席任内,监督氢弹发展,广泛试验原子武器,监督原子工厂及修建核反应堆,后参加纽约市利曼兄弟金融公司。1955年任核科学和核工程公司主席,为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并主张美国把原子能秘密向盟国公开。著有《关于原子的报告》(1954)。
沃斯特
(1905~)巴尔萨尔·约翰尼斯·沃斯特,南非总统,1978年10月~1979年6月在任。1915年12月13日生于开普省詹姆斯敦一牧场主家庭。1934年进入斯特伦博什大学,从学于维沃尔德(后任总理)。1936年获文学学士学位,1938年获法学学士学位。1939年在伊丽莎白港当律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组建反英和反南非的“牛车队”。1942~1944年因上述活动被关押。1944年6月到德兰士瓦省布雷克番当律师。1953年当选为尼赫尔地区国民党议员。1954~1958年在约翰内斯堡当律师。1958年10月~1961年8月出任教育、文艺、科学、社会福利和资金部副部长。1961年8月~1966年任司法部长,1963年指挥逮捕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领导人。1966年5月任司法、警察和监狱部长。1966~1978年任总理。1978年10月起任总统。执政期间,着力推行种族隔离政策。1979年6月因“新闻丑闻”被迫辞去总统职务。1968年以来任斯特伦博什大学校长。
萨拉姆
(1905~)赛义卜·萨拉姆,黎巴嫩总理,1952年9月14~18日、1953年4~8月在任。1960年8月~1961年10月、1970年9月~1973年7月任总理兼内政部长。1905年生于贝鲁特。属逊尼派穆斯林。其父萨利姆·萨拉姆曾领导土耳其和法国统治时期的民族主义运动。结业于贝鲁特美国大学。1943年创建中东航空公司,1945~1956年任该公司董事长。1943~1972年连续当选贝鲁特市议员。1946年任内政部长。1956年任国防部长。1957年因不满夏蒙政权被捕。1958年任民族解放阵线主席和人民抵抗军司令。1960年9月率黎巴嫩代表团参加第15届联合国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