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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先秦诸子散文(29)(3 / 4)

非不大,数非不众也,而不可谓富强者,磐不生粟,象人不可使距敌也。今商官技艺之士亦不垦而食,是地不垦,与磐石一贯也。儒、侠毋军劳,显而荣者,则民不使,与象人同事也。夫知祸磐石象人,而不知祸商官儒侠为不垦之地、不使之民,不知事类者也。

故敌国之君王,虽说吾义,吾弗人贡而臣;关内之侯,虽非吾行,吾必使执禽而朝。是故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圜之木,千世无轮矣。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隐栝之道用也。虽有不恃隐栝而有自直之箭、自圜之木,良工弗贵也。何则?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

今或谓人曰:“使子必智而寿。”则世必以为狂。夫智,性也;寿,命也。性命者,非所学于人也,而以人之所不能为说人,此世之所以谓之为狂也。谓之不能,然则是谕也。夫谕,性也。以仁义教人,是以智与寿说人也,有度之主弗受也。故善毛啬、西施之美,无益吾面;用脂泽粉黛,则倍其初。

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明吾法度,必吾赏罚者,亦国之脂泽粉黛也。故明主急其助而缓其颂,故不道仁义。

今巫祝之祝人曰:“使若千秋万岁。”千秋万岁之声聒耳,而一日之寿无征于人,此人所以简巫祝也。今世儒者之说人主,不言今之所以为治,而语已治之功;不审官法之事,不察奸邪之情,而皆道上古之传誉、先王之成功。儒者饰辞曰:“听吾言,则可以霸玉。”此说者之巫祝,有度之主不受也。故明主举实事,去无用,不道仁义者故,不听学者之言。

今不知治者必曰:“得民之心。”欲得民之心而可以为治,则是伊尹、管仲无所用也,将听民而已矣。民智之不可用,犹婴儿之心也。夫婴儿不剔首则腹痛,不揊痤则寝益。剔首、揊痤,必一人抱之,慈母治之,然犹啼呼不止,婴儿子不知犯其所小苦致其所大利也。今上急耕田垦草以厚民产也,而以上为酷;修刑重罚以为禁邪也,而以上为严;征赋钱粟以实仓库,且以救饥馑、备军旅也,而以上为贪;境内必知介而无私解,并力疾斗,所以禽虏也,而以上为暴。此四者,所以治安也,而民不知悦也。夫求圣通之士者.为民知之不足师用。昔禹决江浚河,而民聚瓦石;子产开亩树桑,郑人谤訾。

禹利天下,子产存郑,皆以受谤,夫民智之不足用亦明矣。故举士而求贤智,为政而期适民,皆乱之端,未可与为治也。

【赏析】

韩非把儒家列为“五蠹”之首,主张坚决予以铲除。原由在“儒以文乱法”,并用“私学”、“诵先王之书”,从而“以疑当世之法,而贰入主之心”。《商君书》有“燔《诗》、《书》而明法令”的过激主张(《和氏》),韩非为确立“法治”和法家的绝对权威,也提出“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只独留“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秦始皇后来导演了历史上空前的一幕“焚书坑儒”,正是法家提供了这种文化专制的理论。“世之显学,儒、墨也”,韩非著专文批判当时已成为时代思潮、声名赫赫的儒、墨两派的政治主张,进一步阐述自己的“法治”思想,是自然而必然的事情。

“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文章开头便从懦、墨两派的历史流变说起,接着指出都因为“取舍相反、不同”,已难判定是否“真尧、舜”、“真孔、墨”。韩非说:“无参难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不用事实加以验证就作出判断是愚蠢,不能确定事物的真相就把它作为依据是欺骗。在韩非眼里,“显学”不过是“愚诬之学”。韩非这里提出了著名的“参验”论,以之作为检验是非的标准。《奸劫弑臣》篇亦有曰:“循名实以定是非,参验而审言辞”,必须考察名称和实际是否相符才能判断是非,只有通过比较验证才能判断言辞是否正确。这种经验主义的“参验”论,是韩非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也是他在认识论上做出的重要贡献。

韩非进而指出,对“愚诬之学、杂反之辞”而“入主俱听之”,“安得无乱乎”,说儒、墨两家学说是造成国家混乱的根源。韩非认为儒者只是在那里“语已治之功”、“道上古之传”、“誉先王之成功”、“言先王之仁义”,都不过是一些无用之辞,“无益于治”。不仅如此,还使“海内之士,言无定术,行无常议”,言论没有统一的思想,行为没有固定的准则。这样必然造成思想界的混乱,因此必须“宜去其身而息其端”,对荒谬的学说决不能手软,应坚决予以驱除,且刚一冒头就要加以禁止。不然“以为非也而不息其端,是而不用,非而不息,乱亡之道也”,在荒谬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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