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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先秦诸子散文(29)(1 / 4)

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故贤者劝赏而不见子胥之祸,不肖者少罪而不见伛剖背,盲者处平而不遇深溪,愚者守静而不陷险危。如此,则上下之恩结矣。古之人曰:“其心难知,喜怒难中也。”故以表示目,以鼓语耳,以法教心。君人者释三易之数而行一难知之心.如此,则怒积于上,而怨积于下,以积怒而御积怨则两危矣。明主之表易见,故约立;其教易知,故言用;其法易为,故令行。三者立而上无私心,则下得循法而治,望表而动,随绳而斫,因攒而缝。如此,则上无私威之毒,而下无愚拙之诛。故上君明而少怒,下尽忠而少罪。

闻之曰:“举事无患者,尧不得也。”而世未尝无事也。君人者不轻爵禄,不易富贵.不可与救危国。故明主厉廉耻,招仁义。昔者介子推无爵禄而义随文公,不忍口腹而仁割其肌,故人主结其德,书图着其名。人主乐乎使人以公尽力,而苦乎以私夺威。人臣安乎以能受职,而苦乎以一负二。故明主除人臣之所苦,而立人主之所乐,上下之利,莫长于此。不察私门之内,轻虑重事,厚诛薄恼,久怨细过,长侮偷快,数以德追祸,是断手而续以玉也,故世有易身之患。

人主立难为而罪不及,则私怨生;人臣失所长而奉难给,则伏怨结。劳苦不抚循,忧悲不哀怜。喜则誉小人,贤不肖俱赏;怒则毁君子,使伯夷与盗跖俱辱;故臣有叛主。

使燕王内憎其民而外爱鲁人,则燕不用而鲁不附。民见憎,不能尽力而务功;鲁见说,而不能离死命而亲他主。如此,则人臣为隙穴,而人主独立。以隙穴之臣而事独立之主,此之谓危殆。

【赏析】

用人必先选人,选人必先考察。韩非主张在使用中去发现人、考察人,先让这个人“效忠于国以履位,见(同‘现’)能干官以受职,尽力于权衡以任事”。意思是:给此人以一定的职位,让他为国效忠;使他在其管辖的工作中(“见能于官”的“官”是“管辖”之意)表现才能,看他是否能尽力按法治的原则来办事(“权衡”即法治之意)。然后从中挑选那些“宜其能,胜其官,轻其任,而莫怀余力于心”的人,辅佐君王管理国政,推行法治。“莫怀余力于心”即全心全意。

怎样才能“结上下之恩”?韩非认为,为人主者“用人”,必须“循天理,顺人情,明赏罚”。这三点是他对“古之善用人者”的经验作出的总结。“循天理”指与臣下相处行事要合自然之理,循天理则用力寡而功立,即事半功倍。“顺人情”是说所作所为应该在人情之中而不超乎人情之外,顺人情“则刑罚省而令行”;“明赏罚”指入主用人应该良莠有别,黑白分明,赏罚皆得其中。赏罚分明,则“伯夷、盗跖不乱”——好人坏人不至混淆。

在《用人》里,韩非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论点:为人君者与臣下结恩,最重要的是了解和体恤臣下的苦衷。臣下通常有哪些苦衷?“人臣安乎以能受职,而苦乎以一负二”——以一人之身负担两个职务。其次,臣下的苦衷是害怕主上“立难为而罪不及”。意思是:臣下害怕入主命令他们去办人所难以办到的事(立难为);没有办好,入主又怪罪他办事不力(罪不及)。其三,臣下最痛心的是:入主不把他当人看待’对他毫无感情,“劳苦不抚循”(抚循:犹“抚慰”);臣下有忧悲之事,毫不表示哀怜。主上喜怒无常,“喜则誉(表扬)小人,贤与不肖俱赏;怒则毁君子,使伯夷与盗跖俱辱。”良莠不分’忠奸莫辨,是最使臣下寒心的事。

臣下这些苦衷主上如果一一看到了,帮助他们解决了,还必须使臣下时时有所追求。追求是前进的原动力。为此,韩非提出:入主应该“轻爵禄”,“易富贵”,以结臣下之心。所谓“轻爵禄”,“易富贵”,即不要把爵禄富贵看得太重,不赏吝赐群臣。有的人主不但吝啬爵禄富贵,反而“厚诛薄罪”(以重罚处置犯轻罪的臣子),“久怨细过”(长期怨恨臣下的小过失),那就不但不能“结上下之恩”,而且“有易身之患”(“易身之患”即江山易主之意)。

用人不仅要看才能,还要考虑这个人的籍贯乡里,要尽量任用本国的臣民。这是韩非在用人策略上具有独创性的论点。战国时代,诸侯在彼此兼并中时分时合;士这个阶层的人挟策求售,往往择枝而桮,晋材楚用。韩非本人就是以“韩之诸公子”而为秦国所大用的典型例子。正因为他对此有切身的体会,深知人才的巨大作用,人才流失对国家的重大影响,他告诫诸侯国主:入主如果不爱重本国的精英而重用外国的人才,“则人臣为隙穴”(这个外国人将来必为隐患)。千里金堤,往往溃于蚁穴,能不耽心吗?而且,国君重用外人,本国才士灰心失望,这个国君也就会陷入孤立的境地。

《用人》的结尾,韩非进一步申述了不能重用外国人才的道理,三复斯言,语重心长。上一段说到:治国不用本国臣民而重用外国流入的人才。“则人臣为隙穴,而入主独立(孤立)”。这最后一段便顺着“隙穴”之喻,痛陈得失,认为:人主不塞隙穴而劳力于赭垩(用赭红、白垩粉饰墙面),暴雨疾风必坏。不去眉睫之祸(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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