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忠林狠狠地拍了拍自己的头,懊恼自己太马虎:“可是,他卖我的时候,明明就跟我说过这是元代的啊,就算没写他难道还能反悔?”
楚琛摇头道:“他如果一口咬定当时没说,那您也拿他没办法,这样的事例不久之前还发生过。”
前段时间,一位同样是楚琛古玩店的老客户,就吃了这样的亏。几个月前,他从一位朋友那。买了两件东西,一对是清代和阗玉的手镯。另外一件则是宋代的一方砚台,一共花了十几万。
买回来之后。他就把东西拿给楚琛鉴定,结果都是现代的仿品,手镯是俄料,砚台也是现代做过旧非常普通的东西。听到这个结果,他非常生气,于是就拿着东西去退货,结果原先的朋友却死活不肯。
由于当初购买的时候,签订过协议,于是他一气之下。就把卖家告到了法院,但协议同样也有杜忠林这份协议上的毛病,没有写朝代,结果最后判决下来那方砚台不能退,只退了那对手镯。而手镯之所以能退,则是因为协议上面写的是和阗玉,但实际却是俄料。
可能有朋友会问,既然这两件东西都是现代的仿品,那么按照市场价值。是值不了几个钱的,而最终的判决却依然让买家买下了那方砚台,不是助涨了歪风邪气,既违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也违背了做买卖诚实守信原则吗?
要说,如果是别的东西,那这么判确实有些像是在和稀泥。但古玩交易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其特殊性表现在专业性强。交易手段多样,交易物品缺乏替代性和可比性。难以确定统一的价值衡量标准,所以这么判既符合了行规的合理性,也体现了协议的公平公正。
因为,古玩的买卖体现了买者自慎这一合同法的古老原则。所谓“买者自慎”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应当依赖自己掌握的知识作出判断,另一方对于有关合同或标的物的信息没有告知的义务,合同达成之后另一方对于标的物的瑕疵概不承担责任,唯一的限制是不得使用欺诈与虚假陈述。
这一原则的理论基础在于,每一个人都是自己权益的最佳维护者,在交易过程中都应妥善照管自己的利益,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基于自己的利益,付诸合理的努力了解与合同相关的情况,没有理由依赖对方。
所以说,买贵重的古玩,一定要仔细签订协议,如果购买首饰,一定要有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因为现在一些专家、机构的证书,只要花了钱就能买的到,这一点也要非常小心。
听了这个例子,杜忠林连连摇头道:“您说的这个例子和我现在遇到的还是有些不同的,既然他当初买的时候,跟我打了包票了,现在反悔肯定是不行的!”
楚琛说道:“您说的对,如果真像您说的那样,合同自然无效。但关键的是当时除了您之外,还有谁在场吗?如果只有您在场的话,他否认,您也找不到证人啊。”
杜忠林说道:“没有,当时只有我和他两个人,但他是骗子,警察应该有义务帮我调查!”
“这事您可以试一试,最好还是报警的同时,也准备诉讼。”楚琛给了个建议,不过就像他说的,如果对方极力否认,在没有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想要退货的希望有些渺茫。
“好的,楚老师,真的谢谢您了……”
正当杜忠林在那收拾东西的时候,楚琛突然想到,这么高的仿制古陶瓷的水平,会不会和蔡建轩有关?可惜只有青花瓷和明清官窑瓷器,他才能看的出蔡建轩的风格,换成元代龙泉窑的器物,他也有些抓瞎。
于是,他连忙问道:“对了,杜老,我能否向您打听一下卖家的信息啊?”
杜忠林闻言一怔,他不知道楚琛怎么会想要问这个问题,但马上他就反应了过来,激动的说道:“对对对,这种人就应该曝光他,他叫……”
看到杜忠林误会了自己的意思,楚琛并没有多加解释,不过,当他听到杜忠林描述那人相貌时,心中不禁惊讶起来,没想到,这人居然就是他在峡州韩雨宋店里遇到的,同时也是在江城骗了赵学义的那个怪人。想不到,这才多长时间,他居然骗到京城来了。
想到这个人可能和蔡建轩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楚琛心中就有些兴奋,随即,他就问道:“杜老,您和他认识多长时间了?”
杜忠林回道:“那时间到也不短了,差不多有两三年了吧。要不然,我也不至于在他那买这么贵重的东西,没想到……嘿!”
“两三年了?他一直都住在京城吗?”楚琛闻言非常惊讶,难道是他认错人了?
“怎么了?他家就在京城啊,不住京城住哪里?”
杜忠林觉得有些奇怪楚琛的反应,不过,他马上又想到了一个细节,说道:
“噢,对了,他这人有些奇怪,平常也不知道是做什么生意的,但一年总有两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国各地跑,每次问他,他都只是笑笑。现在想想,他说的出差会不会就是处理这些赝品?”
听到这里,楚琛才觉得释然,但他又觉得奇怪,因为京城从来都没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