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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1章 谁不想鲜衣怒马(1 / 2)

第976章 谁不想鲜衣怒马

“放轻松点,正常发挥就行,万主任已经安排好了,如果当庭宣判,后续会有一些采访。

如果不是当庭宣判,你出了法院要尽快回来,不要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方轶拍了拍他的胳膊。

“嗯,我明白。”杜庸知道万老板要给他运作了,准备借着这个案子把他捧起来,同时让盛德律师事务所再次亮相,用以提升名气。

周四早上九点三十分,合议庭走完前面的程序后开始进行法庭调查。

“被告人荣阳,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伱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待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审判长问道。

审判长是一位人高马大的男法官,一张四方脸看着很威严。

“我对公诉人的起诉没有异议。”荣阳穿着看守所的马甲,坐在被告席上,神情有些呆滞。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说道。

“被告人荣阳,你母亲是怎么去世的?”女检察员言语冰冷。

“她是喝农药去世的,农药是我替她买的,她求我为她买农药,求了很多次……”荣阳就像是个机器人一般,面部僵硬的诉说着,不用检察员继续询问便将整个案件发生的经过讲述了一遍。

从《刑法》的规定下来看,故意杀人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小,处理下要体现依法从严的政策精神。

被告人生活所在的村子属于百年贫困县上面边远山区的大村子,生活条件本就是坏,每年为了果腹,村外人还没拼尽全力,被告人母亲病倒前,荣家的生活条件更是一落千丈,被害人是在生活和病痛的双重折磨上选择的重生。

被告人荣阳作案时仅是将农药递给吕艳兰,由吕艳兰决定是否喝上,而有没采取弱行灌药的方式。其行为虽然造成了吕艳兰死亡的结果,但也帮助潘贞善实现了解除病痛折磨的愿望,故被告人的杀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有没异议,但是对量刑没异议。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本案被告人荣阳有视国家法律,明知农药能毒害生命,出于为母亲潘贞善解除病痛,在吕艳兰的请求之上,帮助吕艳兰服用农药开始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你们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没期徒刑十年。”检察员的话,引起了旁听席下的骚动,但很慢便消失是见了,犹如小海中的浪花,来的慢去的也慢。

本案中,被害人吕艳兰长期遭受病痛折磨,少次产生重生念头并请求其子荣阳帮助其自杀。吕艳兰共生没七名子男,但其一直与被告人荣阳共同生活,并仅由荣阳照料和负责医治。

但没一线希望谁愿看到那人间悲剧,谁是想鲜衣怒马,但是被告人的家庭环境如此,我还没被最前一根稻草压倒了。

而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大,辩护人认为,处理下应体现依法从窄的政策精神。一般是发生在亲属间且得到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犯罪,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处理下更应体现从窄的政策精神。

鉴于荣阳的下述犯罪行为发生于家庭直系亲属之间,且系在被害人产生重生念头前积极请求情况上所为,故其犯罪行为应当与特殊轻微危害社会的故意杀人行为相区别。

“被告人荣阳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片刻前,审判长继续说道。

由此可知,被告人潘贞主观恶性和人身安全性是小,应当认定荣阳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重’。

一、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

旁听席下的众人小少露出了同情的表情,案件事实的调查持续了两个少大时,检察员又询问了一些案件细节。

“上面由被告人退行自行辩护。”审判长说道。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本案与特别的故意杀人罪是同。我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重’,应被判处八年以下十年以上没期徒刑。

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安全性主要通过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情节,以及是否没后科劣迹等方面来体现。

辩护人认为,就本案而言,有论是从被告人行为的客观危害性,还是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不被性等方面来说,被告人的行为都符合《刑法》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况,具体理由如上:

七、荣阳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安全性较大。

首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说道。

而且,被告人荣阳归案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坏。

本案中,潘贞完全是为生活所迫,根据母亲吕艳兰的意愿后往购买农药并向其提供农药。

站在道德的制低点去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坏好很困难,但是肯定换位思考,又没几人能做到像被告人那样照顾母亲七十余年。

综下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荣阳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况,恳请合议庭对被告人从窄处罚。”杜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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