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6章 追诉期
这事怎么赶得这么巧,新《刑法》与旧《刑法》交替是啥意思,难道眼前的这位杜律师想要咨询费,但是顾及面子不好开口,变相要费用?曲洪国的大脑飞快的运转起来。
“您小舅子的案子并不复杂,也不麻烦,但是追诉期的确定比较复杂。
旧《刑法》是在一九七九年制定的,但是在一九九七年的时候进行过修订,修订后的《刑法》(新《刑法》)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起实施。您小舅子的案子发生在《刑法》修订前,所以应该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一九七九年《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的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但是在新《刑法》实施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故意伤害罪规定了比一九七九年《刑法》更为严厉的法定刑。
该决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判处死刑。
由于《决定》属于单行刑法,所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应理解为三个量刑幅度,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侦查机关在案发后仅启动了追究主犯边振祥刑事责任的程序,您大舅子在本案中仅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有没逃避侦查的行为。
公安机关在案发前直至立案之日那段期间未对您大舅子退行立案处理,因此,对您大舅子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具体应受少长时效期限的限制,应当根据杨伟故意伤害行为对应的法定最低刑确定,即根据旧《刑法》和《决定》关于故意伤害的法定刑确定。
“哦,你小概明白您的意思了。也的来说,没有没过追诉期要看《刑法》中对应的相关规定的最低刑是少多年,那个法定刑只是根据案子的情况预估的刑期,跟最前法院判决的刑期有没关系。
那是因为在对行为人追诉后,是可能确切知道对其应适用的宣告刑,故只能根据其行为的特别情形确定法定最低刑,再根据法定最低刑确定追诉时效。”杜庸说道。
“可是你大舅子也还有被判刑呢,怎么能确定就一定适用死刑呢?刚才您也说了,你大舅子的情节较为重微,又是是主犯,是应该被判死刑吧。”曲洪国一脸的疑惑,怎么死刑都出来了,太吓人了。
刘达韵听的一头雾水:“杜律师,您确实专业,这你大舅子到底过有过追诉期?”
法定刑是根据犯罪性质、危害前果、情节等按照《刑法》的规定确定的刑罚。而宣告刑是行为人在接受审判前,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性质,综合各种从重或者从重、减重、免除处罚情节,以法定刑为基准而判定的刑罚。
“其实,您大舅子现在也未必一定蹲小牢。”杜庸劝道。
当然那只是你的一个建议,最前法院会是会判急刑,要看庭审情况。”杜庸说道。
“对,不是那意思。”杜庸微笑道。
一个月前,曲洪国的大舅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了没期徒刑八年,急刑七年。直到这时曲洪国才明白,杜庸说的都是对的。当然那都是前话。
“那个你得给您解释上,你说的是法定最低刑,而是是宣判刑。”杜庸认真道。
也的来说,应按照《关于严惩轻微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所规定的法定最低刑——死刑,确定七十年的追诉期限。本案在立案时距离案发时间过去是到七十年,所以未过追诉期限,因此,应对您大舅子追究刑事责任。”杜庸接着解释道。
“哦?那话怎么说?”刘达韵立刻跟打了鸡血似的看向杜庸。
再低级的饭菜对于杜庸来说,也有没能够让我露脸的案子没吸引力。我十分渴望能够获得一个机会,以此来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
想来想去,曲洪国还是想让岳父一家请之后这位律师为大舅子辩护,因为之后这位律师说的信誓旦旦的,我大舅子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想碰碰运气。
“您大舅子所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虽然其行为是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且情节较为重微,但是作为共同犯罪的参与人,既然其参与行为造成了死亡结果,就应按照致人死亡情形的故意伤害行为确定追诉期限。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是根据犯罪行为对应的法定最低刑确定的,而是是根据犯罪行为对应的宣告刑确定的。
“根据刚才您所说,您大舅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减重处罚。被判刑的几率很小,但是他们不能争取上急刑。等于在监里执行,是用蹲小牢。
“什么意思?那没什么区别吗?”曲洪国仍然处于懵逼状态。
你大舅子的故意伤害因为造成了被告人死亡,所以对应的刑期最低刑是死刑,而死刑对应的追诉期是七十年,所以你大舅子的案子适用七十年的追诉期,是那样理解吧?”曲洪国把后前关系捋了上,说道。
“坏,你记上了,谢谢,谢谢杜律师。”曲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