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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8章 那种地方(1 / 2)

第954章 那种地方?

“装,可劲儿装。回头我也给你弄一盒茶叶,可以了吧。年龄不大,事不少,一个个都是人精。”云乔笑骂道。

“得嘞,我接着说。”曹永正立刻换上一副笑脸,继续说道:“

第二,强迫交易罪

从事正常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为增加盈利,采用‘吊模宰客’的手段拉生意,为促成交易使用较轻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如果其经营行为是基本正常的、稳定的,行为人追求和获取的经济利益主要源于商业经营活动,基本符合商业利润的发生规律,仅为获取更高经营利润而为之,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构成强迫交易罪。

其关键特征是具有实际的商业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其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被告人采用了侵害人身权利和市场秩序的交易手段。

第三,敲诈勒索罪、抢劫罪

与强迫交易罪相比,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行为人并非从事正常经营,而是以经营活动为幌子或诱饵,追求的主要不是商业利润,而是商业利润环节之外的他人财产,并且是通过暴力或威胁取得。

如果行为人使用的是非暴力的胁迫,或者是非当场兑现的暴力胁迫,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行为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直接实施暴力而劫取财物,则构成抢劫罪。”

“一个吊模宰客,居然有可能构成这么多罪名!”云乔眨着大眼睛,有些吃惊。

“要是这么说的话,本案不能构成敲诈勒索、诈骗或者强迫交易罪,当场使用暴力,以S诱的方式勾引被害人,然后索要虚构的费用,更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宇文东若有所思的说道。

“为什么不是强迫交易罪呢?被害人在KTV不是也有一定的消费吗?”云乔的眼神中露出不解,她有点分不清。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的目的在于迫使消费者接受其商品或服务,从而获取经营利益,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专门就经营活动中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作了规定,你可以查看对比下。

实践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区分这两个罪名:一是行为人是否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强迫交易肯定要以正常的交易行为为基础;二是行为人是否为了获取基本合理的对价,强迫交易也是一种交易,俗称‘强买强卖’,是交易就有合理的对价在里面,主要的点在基本合理的对价上。

本案中,沙生才等人利用经营KTV做幌子,索取被害人钱财,被害人接受异性服务的费用是单独结算的,并已实际结清。

沙生才等人开出的账单项目绝大部分不是被害人实际消费,而是虚构的,账单金额也是根据对被害人的经济实力虚开的。

所以,沙生才等人显然不具有正常经营的性质,也不是为了获取基本合理的对价,而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获取暴利。

因此,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曹永正解释道。

“曹律师说的有理。你想啊,一瓶洋酒,一堆零食能花多少钱,KTV的洋酒有几个是真的,即便算上包房的费用,也用不了一万二啊!是不是这个道理。”宇文东接过了话茬。

“宇文,伱说去趟KTV正常消费的话,一般得花多少钱?”云乔眼珠一转,笑盈盈的看向他。

“这得看什么档次的KTV,具体多人……,不对呀,你咋问起我来了。”宇文东差点被云乔绕进去了。

云乔咯咯咯的笑了起来:“看来宇文同志很在行嘛。”

“别瞎说,我是同事聚会的时候,跟着你们去的。我穷的都掉渣了,如果不是律所请客,哪有钱去那种地方,你们可别乱说。”宇文东有些尴尬,不是谈案子嘛,咋说到自己身上了,这大脑思维也太跳跃了吧。

“哪种地方?”小胖子曹永正也跟着一本正经的凑趣道。

“还能不能好好聊天了,你们两个再消遣我,我可走了哈。”宇文东说不过二人,只好装作气呼呼的样子,起身要走。

云乔和曹永正见状哈哈大笑。

“有啥好事,这么高兴。”一个男人的声音从远处传来,正是一天到晚神龙见首不见尾的伍大少。

只见伍大少一脸的喜气,手里晃着车钥匙,神清气爽,精神头不错。

“没事,我们正讨论案子呢。要不要一起聊聊?”云乔笑道。

“聊案子就算了,周颖周大律师去哪了?我新接了个案子,当事人点名找她。”伍大少嘿嘿笑道。

案子是他专门给周颖谈的,不这么说,他怕云乔把案子抢过去。其实是他多心了,云乔手里有五六个案子等待开庭,这还是谢友和照顾她刚执业,经验少,没敢多分,否则她现在哭死的心都有。

“周姐去开庭了,中午应该会回来吃饭。要不你给她发微信问问。”云乔回道。

“好,你们继续。真搞不懂你们,聊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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