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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见得。”方轶闭着眼淡淡道。
“哦?为什么?”云乔的眼神中充满了疑惑。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在撤回起诉之后三十日内做出不起诉决定,我个人觉得有点画蛇添足,根本就没有必要。
法院的撤回起诉裁定书本身就有终结诉讼的效力,再加一个不起诉决定书,有时候会造成对被告人的强制措施以及对物的强制性措施不能及时解除,而且该规定的理论基础,即认为撤回起诉是将程序倒流至审查起诉阶段,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与乱象。
我记得有个被称为‘马拉松官司’的刑事案件--张法银涉嫌纵火杀人案,该案八年悬而未决。
咱们姑且不论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但从程序上看,案件被多次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看似对被告人有利的结果却事与愿违。
张法银并没有因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而得到释放,反而丧失了及时获得无罪判决的机会,案件又回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张法银面临的是无止境的刑事追诉程序。
如果你碰到这么一个案子,怎么办?无名无利,只有一腔正义,你办还是不办?律师是按照法律办事的,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你又能如何?”方轶语气有些悲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