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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9章 前提条件(2 / 2)

韦选骗到小旅店,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向被害人韦选借款一百五十万元,并逼迫韦选当场筹借部分款项。

虽然刘小民书写了借条,并书面承诺无报酬替韦选讨债,形式上有一定交易性质,但并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强迫交易罪,反而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我之所以这么说,原因有三:

第一,借款行为不属于强迫交易罪中的‘交易’行为。

强迫交易肯定要以存在‘交易’为前提条件。强迫交易罪中的‘交易’是指买卖商品、提供和接受服务的行为,是市场行为。借款既不是买卖商品,也不是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因此不属于该罪所指的‘交易’。没有交易行为,自然谈不上强迫交易。

刘女士,我这么说您是否认可?”方轶说完看向刘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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