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院宣告我无罪。”徐启国陈述完上诉理由后,将手中的A4纸放下,看向审判长。
“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按照程序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的上诉理由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徐启国利用村委会职务的便利,个人决定向培训学校借款二百万元,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是错误的,由此也导致了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及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徐启国在未经村委会讨论的情况下出借公款,但并不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此后在村委会与培训学校履行六百万元贷款合同时,已实际包含了该二百万元,且徐启国没有在出借款项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故上诉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完毕。”方轶发言道。
两更,后面的一更被禁了,正在审核中。估计稍后会有结果。
哎!买了会员,说是出现屏蔽的情况会提示相关内容,结果啥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