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的被告人来说,其行为定性的关键在于,是否可以将代理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行为认定为‘经营证券业务’。
如能这样认定,则具备了依据上述《刑法》规定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否则,就不能引用此项规定作为裁判依据。
证券业务这块……赵律师最拿手,赵律师,您怎么看?”老教授这话说的非常有道理,但是又一点用没有,属于典型的没有任何实际作用的大道理,非常适合开大会用,但是此时说出来却给人一种糊弄事的感觉。
不过老教授的聪明之处在于,他无比丝滑的把赵律师捧了出来。老教授口中的赵律师就是那位五十多岁,京城来的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