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本案中,乐长生被宣告死亡后,余依静与其的婚姻关系消灭。在死亡宣告判决被撤销以前,余依静有权与他人登记结婚。故被告人余依静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这是我的意见,算是抛砖引玉。”周颖笑呵呵的说道。
“我的意见与周律师的相反。”杜庸待周颖说完后,发表意见道:“余依静故意隐瞒其丈夫出国打工后仍有联系的真相,恶意向法院申请宣告乐长生死亡的行为,系民法上的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恶意欺诈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通过欺诈行为获得确认的法律关系无效,且自始无效。
因此,余依静通过欺诈行为而获得法院确认其与乐长生婚姻消灭的法律关系无效,其与乐长生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余依静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