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顾明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顾明国提供的抵押证明是虚假的,其在办理之前的贷款时,贷款银行已经将房产证收走,现房产证仍在银行保存;
二、银行发放贷款后,顾明国未将贷款用于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而是用于高风险的营利活动--炒期货;
三、顾明国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其已负债累累,履约能力严重不足。顾明国以同一座楼房先后二次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已超过抵押物价值;
四、顾明国以转让工程公司的手段,欲将贷款转嫁给案外第三人,却又未完全交付资产,这表明其转让公司实际是一场骗局;
五、顾明国逃避侦查,拒不偿还贷款。
综上,上述一系列行为足以证明顾明国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原审法院以顾明国不具有永久占有银行贷款的非法目的为由宣告无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定罪、量刑明显错误,应依法改判。完毕。”检察员发表完意见后,放下了手中的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