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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席上的两位男检察员,说道。
“……被害人卫润泉等三人为覃雷明排班一事,在下班路上,围堵被告人谈培才,随后双方发生斗殴。被告人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中被害人胸部,致其重伤。
被告人谈培才在主观上具有斗殴的故意,并为斗殴准备了凶器,被害人虽有不法侵害的行为,但其不法侵害行为不具有伤害人身的严重性和急迫性,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防卫性质。
本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员板着脸,语气严厉的宣读着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