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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0章 懵逼的宋律师(2 / 2)

殴打行为的性质就不是故意伤害行为。

比如日常生活中,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双方撕打等,绝大部分情况行为人都不会给被害人造成轻伤及以上的后果,也不会被判刑,即一般的殴打行为仍然是故意伤害的行为,只不过伤害的结果未达到法定的程度而无需负刑事责任而已。

但是如果一般的殴打行为,在特定的条件下,导致被害人产生轻伤以上的后果,对此,行为人仍应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比如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跌下台阶或者从高处摔下,从而导致被害人出现重伤或者死亡后果,又比如殴打特异体质的人引发重伤、死亡后果等。

在上述情况下,除非被害人的轻伤以上后果纯属意外事件所引起或者可以明显排除殴打行为与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被告人还是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方轶接着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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