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刺死。
被告人任玉江的行为触犯了《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公诉席上,男检查员说完,放下了起诉书。
“被告人任玉江,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指控你犯什么罪?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前方被告席上穿着看守所马甲的被告人任玉江。
“我对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实都不认可。是向淮和车勇来我饭店捣乱,我才跟他们打起来,根本不是公诉人说的那样。
另外,我认为我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如果当时我不还手,现在躺在殡仪馆里的肯定就是莪……”任玉江一脸麻木的辩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