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说道。
“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我们的观点如下:
从本案的证据中不难看出,本案的上诉人郭文直在接受许春明的委托后,为了取得有利于被告人许春根的证据,表现的十分积极,并且多次会见被告人许春根,在被告人和证人之间来回传话。
上诉人这种积极的反常的行为,正是上诉人郭文直不择手段为被告人许春根开脱、减轻罪责的表象,上诉人参与了伪造证据等妨害作证的行为。
由此可见,上诉人郭文直明知证人时大礼的证言和被告人许春根的翻供均违背事实,存在串供的嫌疑,上诉人郭文直具有直接的故意,其构成妨害作证罪。完毕。”女检察员回应道。
“上诉人的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撩起大眼皮看了一眼方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