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早上九点,郭文直的案子开庭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杜主任带着团队内几位经常办刑事案子的律师来旁听,一是为了给郭文直打气,二是听听方轶的辩护意见,起到监军的作用。
上诉人郭文直坐在上诉人席上,显得比较镇定,毕竟是律师,经常出入法庭,对法庭内的环境比较适应,唯一不适应的是屁股底下的上诉人专座。
方轶手里拿着签字笔,静静的听着审判长身旁的男审判员宣读一审刑事判决书。
“下面由上诉人郭文直先宣读上诉状或陈述上诉理由。”审判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说道。
郭文直拿着之前准备好的上诉状,读了一遍,核心意思只有一个,他不构成犯罪。
“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郭文直发表完上诉意见后,审判长循规蹈矩的说道。
“辩护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作为辩护人只是根据被告人许春根的描述找证人时大礼确认案发当日的情况,不存在妨害作证的故意,现有证据中只有时大礼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
综上,辩护人认为上诉人不构成妨害作证罪,请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方轶为郭文直做了无罪辩护。
……
“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席。
“好的,审判长。”女检察员说完后,看向郭文直。
“上诉人,在许春根盗窃案中,你为许春根提供辩护时,你是怎么知道许春根不在案发现场的?”女检察员问道。
“是我在看守所会见被告人许春根时,他亲口告诉我的。”郭文直不紧不慢的答道。
在法庭上,回答检察员的问题时,郭文直是非常谨慎的,生怕掉坑里。在他看来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站的立场不同,考虑的事情也不一样,他不得不如此。
他连方轶都不能完全信任,又怎么可能信任法庭上的其他人。
“从看守所出来后,你做了什么?”检察员继续问道。
“我打电话给被告人的哥哥许春明,让他约时大礼见面,想核实下许春根说的情况的真假。”郭文直不紧不慢的说道。
“你见到时大礼了吗?是在哪见的?”女检察院继续追问道。
“见到了,是在许春明家里见到的。”郭文直回答道。
“当时时大礼是怎么说的,你是采用什么方式询问的?”女检察员咄咄逼人的问道。
“我只是按照程序对时大礼进行了询问。时大礼所说与许春根说的内容大体一致。”郭文直辩解道。
“按照程序询问的,为什么讯问笔录上证人的回答只有‘是’与‘否’,你认为这正常吗?”检察员问道。
“我认为正常,证人文化水平比较低,回答问题经常东拉西扯,所以我采用了这种询问方式。”郭文直回答道。
“你在办理其他刑事案件时,也采用这种询问方式吗?”检察员看了他一眼,突然问道。
“我办刑事案子不是特别多,之前都是当事人自己找证人,让证人出具证言,我是不参与取证的。”郭文直早就料到对方会这么问,所以早有准备。
他不信领工资的检察员有时间去翻他过去一二年,甚至四五年办过的刑事案卷。即便检察员真这么做,他也有其他说法为自己辩解。
“在开始询问时大礼前,你还做了什么?”女检察员调整了下问话节奏,问道。
“我去许家前,时大礼已经在许春明家了,他们之间聊了什么我不知道,我进屋后,时大礼向我咨询了许春根盗窃案的量刑标准,我只是简单说了两句量刑的事。并给他看了法律依据,其他的没有说。”郭文直知道,一审时时大礼说了相关内容,所以检察员才会这么问。他早就想好了说辞。
“你询问时大礼时,都谁在现场?”检察员接着问道。
“只有我、许春明和时大礼三个人。”郭文直如实说道。
“为什么讯问笔录上写着你和你助理的名字,而且询问地点也写的不是许家?”检察员追问道。
“当时,我是出于合规的考虑,所以这么做的。”郭文直没有否认这么做的目的,但是在检察员看来,他有点避重就轻。
“你在询问完证人时大礼后,是否去见过被告人许春根?”检察员低头看了一眼发问大纲,继续问道。
“见过,为了核对案情细节,确认真假,见过时大礼后,我又去会见了被告人许春根。”看守所有会见记录,所以郭文直没办法否认。
“你们说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把之前从证人时大礼处听到的情况与许春根说的情况进行了对比,并询问了许春根一些细节。”郭文直这话说的有些滑头,让人怎么理解都可以,既可以理解成有串供的嫌疑,又可以理解成只是问了些细节,没说其他的。
之所以郭文直这么说是因为一审时,被告人许春根说了相关情况,但是许春根说的与证人时大礼说的相差不大,所以不好判断实际上是否存在串供,只能说存在这种可能性,真假难辨,但是刑事案件只有可能性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