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不评论你说的对错,你先把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说下。”方轶说完,微笑着看向她。
“正当防卫一共有五个要件:
一、必须实际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二、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四、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五、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当然,特殊防卫除外。”周颖想了下,像背书一般说出了正当防卫的要件。
“本案中被害人闫建顺实际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吗?”方轶问道。
“好像……没有不法侵害。但是之前确实有人想私闯民宅,进入被告人家……”周颖说完,直愣愣的看向方轶。
“你的意思是,月黑风高,由于环境限制,被告人认为闫建顺就是之前来的那个私闯民宅的人,对吧?”方轶追问道。
“对,就是这個意思。”周颖不住的点头。
“你说的那叫臆断,被害人手中没有拿任何凶器,也没有攻击的行为,而且根据被告人回忆,果园的大门是个木栅栏,他们走的匆忙可能就没关,如此一来被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如何认定?
如果不法侵害并不真实存在,只是被告人主观上的想象或推测,认为发生了某种不法侵害,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对被害人做出‘防卫’行为,这种情形,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假想防卫。”方轶说完,看了她一眼,端起茶杯开始喝茶,让周颖消化刚才他所说的内容。
“方律师,这个假想防卫都有什么特征?您给讲讲。
之前考试时我好像听老师说过,但是……您也知道,那时都是为了考试,现在是为了长本事赚钱。”周颖笑嘻嘻的拿出了本子和笔,做好了记录的准备。
“好吧,我给你解释下,等我说完,你拿着这个案子比对下,一定要实践,否则就算是你把整本刑法都背下来,用不上也白搭。”方轶笑道。
周颖点头如鸡啄碎米一般,非常认可方轶的话。
“一般来说,假想防卫有四个特征:
一、在主观上,行为人存在着正当防卫的意图,以为自己是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正当防卫。
二、在客观上,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即实施假想防卫的行为人的‘防卫’行为在客观上侵害了未实施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
四、行为人的假想防卫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说完,方轶见周颖手上的笔不断的唰唰的写着,学的很认真,接着道:“算啦!买一送一,我再给你扩展下知识,假想防卫常发生在二种场合:
第一,发生在根本不存在不法侵害的场合。如走夜路,迎面来人,由于周围经常发生抢劫案,行为人误认为来人对自己不利,从而实施‘防卫’,先发制人。
第二,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对未参与不法侵害的其他人实行‘防卫’。如一方被打后,错误的认为跑来劝架的第三人为帮凶,而实施的反击‘防卫’。
但是你要注意,并不是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存在侵害,就一定会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必须以一定的客观为前提,要有一定的合理根据。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方律师,还有吗?”周颖笔头不停,头也不抬的问道。
“贪多嚼不烂!你一定要把这个知识点弄懂,吃透,可不能囫囵吞枣。
回去比照这个案子好好琢磨下这个知识点,要本着少就是多的理念,如果每个案子你都能学透一二个知识点,不出三年,你的专业能力就会甩同批的实习律师几条街,努力吧!未来的大律师。”方轶笑道。
“您这么一说,我突然感觉身子轻飘飘的,要不是这楼板挡着,我都能上天了。”周颖嬉笑道。
“打住!这个案子的辩护词交给你了,我可跟你说,你要是把这个案子的辩护词搞砸了,我去隔壁找老板,扣你工资。”方轶故作严肃道。
“得!我这刚起来的小心情一下就被您给打下去了。好吧,听人劝吃饱饭,为了我那可怜的实习律师工资,我一定不负您的期望。”说完,周颖抱着案卷离开了办公室。
方轶看着她离去的背影:年轻真好!
次日一早,吴才英来到了律所,这次是方轶让周颖打电话请她过来的,主要是沟通下辩护方案。
“方律师,我最关心的是检察院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和您说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两个罪名中,哪个会判的更重。
至于判什么罪名,我不关心,剥夺啥权利跟我们老百姓关系也不大。”吴才英眼巴巴的看向方轶。
“我把法律规定介绍下,您可能就明白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刑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