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给史光勇说了案发经过,让史光勇想办法救史凌。
经鉴定,帅气男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公安机关很快便以敲诈勒索罪将案子移送去了检察院,此后检察院以史凌犯绑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史凌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实际劫得他人现金人民币五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史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
一审法院最后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史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之前史光勇请的律师是水泥厂的法律顾问,当时那位法律顾问在酒桌上拍着胸脯向史老板保证,他会请他们律所刑事委员会的主任李律师,与他一起合办史凌的案子。因为是顾问单位,所以律师费打折,收了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