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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4章 非法经营罪和伪造有价票证罪(1 / 2)

“这澡票数是公安机关没收的数吧?”方轶不动声色的问了一句。

“嗯,……不是,是我印的全部澡票数。”孙胜利话说到一半立刻改口道。

“你卖出去了多少张?”方轶问道。

“没几张,一共就卖了二十张!都是打折卖的,没赚到钱。真的!县里的人虽然认这个,但也不是人人都需要。”孙胜利眼珠叽里咕噜的转着。

方轶一看就知道这家伙是个滚刀肉,肯定印的不止这点,既然公安机关都问不出来,自己又何必呢,回头看看案卷就知道了。

“澡票上有没有公司的印章?”方轶问道。

“有,澡票上是宾馆行政部门的印章。我拿着澡票去刻章的地方问过,人家说这是公司自己刻的,不是备案的那种章。”孙胜利道。

从看守所出来后,方轶的脑袋转开了,检察院指控孙胜利的罪名,他觉得有些不妥。

“小周,你觉得孙胜利这案子有什么问题吗?”方轶转头看向身旁的周颖,问道。

“我刚才百度了下法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金融许可、进出口许可、专营专卖许可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

虽然有兜底条款‘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是我总感觉私印县宾馆澡票这事,与前面提的这些许可不能相提并论,到不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

所以我觉得检察院的指控罪名有问题,这帽子扣的有点大。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有個伪造公司印章的罪名,您说孙胜利会不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周颖问道。

“伪造公司印章罪是实行犯,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很多人认为只要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但是我觉得这种理解不是很准确,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印章,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对一般的伪造印章类行为,凡是情节、后果不严重的,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和谦抑性原则,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是以犯罪论处。

孙胜利虽然伪造了公司的印章,但是根据他所说,他只伪造了一枚,而且没卖出去多少澡票就被查获了,未必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方轶道。

“既然不构成犯罪,咱们要不要做无罪辩护?”周颖道。

“下午咱们去县检察院阅卷,正好跟检察员沟通下,看看检察员的意见,等阅卷回来再定辩护方案。

不过私印澡票这事如何定性,在《刑法》里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里也没相关内容。但是《刑法》里有个伪造有价票证罪,你研究下。”方轶微笑道。

三日后,孙蓉蓉再次走进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

“方律师,我哥的案子怎么样?会被判刑吗?”见方轶和周颖走进会议室,孙蓉蓉的眼神中露出焦急之色。

“我们跟检察院沟通过了,检察员认为你哥贩卖澡票构成非法经营罪和伪造有价票证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但是我认为你哥的行为应该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我们准备为您哥做罪轻辩护。”方轶道。

“方律师,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区别?”孙蓉蓉问道。

“我给你说下最直接的影响吧,伪造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方轶解释道。

孙蓉蓉毕竟不是法律圈的人,文化程度又不是太高,方轶觉得如果解释的太多反而会让她不好理解,不如把最简单明了的区别告诉她,这样更直观。

“哦,我明白了。也就说如果咱们赢了,法院最高会判我哥蹲两年大牢,是这样吗?”孙蓉蓉理解了下说道。

“对,也有可能判拘役或者管制。”方轶道。

在方安志开学的前两天,孙胜利的案子开庭了。

县法院第五法庭内,合议庭的三位法官坐在上面听着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旁听席上坐着孙蓉蓉,在她身旁坐着一位看起来七八十岁(实际上不到六十岁),略微有些驼背,黑红的脸上全是褶子的老者,他是孙胜利的父亲。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胜利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印刷大量洗澡票并在社会上销售,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给经营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

被告人非法印刷的洗澡票数量大,符合非法经营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规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胜利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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