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让我为您女儿辩护的话,律师费要五万元。如果上诉的话,需要单独付费。”方轶琢磨着当事人的家庭条件不错,五万元应该能接受。
“五万元……,好。今天能签合同吗?”吴国栋犹豫了下问道。
“没问题。小周,准备下委托手续。”方轶说完,周颖离开了会议室。
“方律师,根据您的经验,我女儿会被判几年?”吴国栋问道。
“具体法院会怎么判,我不好说,您女儿这案子虽然情节比较严重,但是事出有因,而且被害人有错在先……,考虑到您女儿已经被羁押了二个多月,现在案卷还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所以我准备建议法院判处您女儿拘役五个月。”方轶道。
“为什么是五個月,三个月不行吗?”如果有可能的话,吴国栋希望他女儿现在就出来。
之前吴国栋也试过,让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未批准。
“您看吴珊珊已经被关了二个多月,现在案子还没到法院,三个月都不够法院走程序的时间,怎么可能这么判。我说的五个月也是预估的,后期可能要根据法院的庭审时间调整建议刑期。
咱们建议刑期时,要考虑到法院的审判时间,否则起不到效果,反而会让法官觉得咱们是无理取闹,不利于案件量刑。”方轶解释道。
“哦,明白了,还是您专业。我听您的。”吴国栋道。
不一会儿,周颖拿着委托手续走进了会议室,协助吴国栋办理了委托手续,并支付了律师费。
就在吴国栋签署委托手续后的第二日,吴珊珊的案子被移送到了法院,很快县法院安排了开庭时间。
按照方轶的操作习惯,在开庭前他又去了一趟看守所,见了吴珊珊。
县法院将吴珊珊案子的开庭时间安排在了下午两点,中午的时候,吴国栋请方轶和周颖在县里的饭馆吃饭,又聊了一阵案子的情况。
开庭时,旁听席上只坐着吴家人,郑家人没来,被害人也没有来。
可能是被关在里面压力比较大,被告席上的吴珊珊精神不太好,头发有些缭乱,神情显得有些紧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珊珊以殴打、捆绑的方法,非法剥夺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吴珊珊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具有侮辱情节,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吴珊珊有期徒刑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起诉书宣读完毕。”一位四十来岁的男检察员道。
“被告人吴珊珊,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罪名不认可。我承认我用绳子将那女的绑了,但是前后也就一个多小时,后来她被邻居们放开了。我没有拘禁她。”吴珊珊辩解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检察员那冰冷的眼神落在了吴珊珊的身上:“被告人吴珊珊,你认识被害人吗?”
“不认识。”吴珊珊道。
“案发当晚,你回到家看到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看到那女人正在跟我老公在我的床上……”吴珊珊咬着嘴唇说道。
“你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拍了照片,然后我老公靠近我,被我一脚踢倒了,后来他跳窗逃跑了。之后我拽着那女人的头发,把她拖到了客厅,绑了起来……”吴珊珊咬着后槽牙道。
“捆绑被害人的绳子是哪来的?”检察员问道。
“是我从杂货店买的。”吴珊珊道。
“你捆绑被害人时,她是什么状态?穿着衣服吗?”检察员问道。
“没穿衣服。”吴珊珊道。
“你为什么要绑她?”检察员道。
“因为她不要脸,勾引我老公,我要羞辱她,让她没脸见人。”吴珊珊道。
“除了捆绑外,你对被害人还做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我抽了她几个嘴巴,其他的什么都没做。”吴珊珊道。
“当时你家都有谁在?”检察员问道。
“一开始只有我们三个,后来邻居听到了叫喊声,过来敲门,莪让他们进了门。再后来居委会主任也来了。”吴珊珊道。
“一共有几人?”检察员问道。
“大概有八九个人的样子,我当时没太在意。”吴珊珊道。
“这些人都是女人,还是有男有女?”检察员问道。
“有男有女,都是邻居。”吴珊珊道。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员道。
检察员问的都是事实,但是却故意淡化了案件的起因,没有询问为什么被害人会在吴珊珊家里的床上。
“被告人吴珊珊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看向方轶。
“需要发问。”方轶道:“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