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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1章 我不懂法(1 / 2)

庭审当天,旁听席上周英琪的父亲周老爷子坐在第二排,眼神复杂的听着公诉人宣读起诉状。

被告人席上坐着的周英琪表面镇定,其实内心已经波涛汹涌,公诉人的起诉书把她描述成了一位见钱眼开贪得无厌的女人,这让她很反感。她盼着方轶为她提供的辩护能被法院采纳。

“……综上,被告人周英琪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赵晓杰给予的钱款人民币八佰一十八万元,收受佳月公司给予的钱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英琪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有认罪悔罪表现,并且积极退赃,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一位梳着马尾辫,三十多岁的女检察员,字正腔圆的宣读起诉书道。

“被告人周英琪,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有何异议?”审判长是一位男法官,四方脸,身材高大,往上面一坐犹如怒目金刚一般。

相比之下,合议庭的另外两位男法官,一瘦一胖,显得没有审判长的气势足,感觉就是两个陪衬一般。

“有异议,我对于受贿的数额有异议。

首先,赵晓杰与我是情人关系,他给我钱是为了以后共同生活,因此他给的钱不应全部被认定为受贿款。

其次,赵晓杰找我为佳月公司牵线搭桥,我是基于我们之间的特殊关系才将佳月公司介绍给科技公司,我只是给他们牵线而已,不存在我为佳月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因此,该笔三十万元不应被认定为受贿款项。

最后,赵晓杰给我一百八十八万元,让我替他活动升职的事,这笔钱我认可,但我主要是出于情人关系才帮他的。我不懂法,不知道这算不算受贿。

以上是我提出的异议,我与赵晓杰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一切都是因这种特殊关系而起,请法院予以考虑。”周英琪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被告人周英琪,你与赵晓杰是什么时候认识的?”检察员问道。

“我们是在工作中认识的,是在二零零八年,当时我是副总,他是部门经理。”周英琪道。

“根据银行流水显示,二零一一年一月二日,赵晓杰给你转了一百八十八万元,这笔钱是做什么用的?”检察员问道。

“当时我们集团公司正在进行领导层调整,他想应聘总经理助理,托我为她活动下,给了我一百八十八万,作为活动的费用。”周英琪道。

“你为他活动了吗?‘活动’是指什么?”检察员问道。

“活动就是请客送礼,为他升迁铺路。当时我拿到钱后拜访了集团的几位老总。只有葛副总在吃饭时答应了我的请求,其他老总只是表面敷衍,并未答应我。后来赵晓杰得到了总助的职位。”周英琪道。

她之所以敢说葛副总答应了她的请求,是因为葛副总在她被抓的前一个月就进去了,这事已经被相关部门调查过了。

“二零一三年,赵晓杰指使手下违规操作文化项目,导致资金被骗,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结果赵晓杰却被公司从轻处理,这事是否与你有关?”检察员问道。

“莪确实为他向公司求过情,但这是因为我们之间的情人关系,并不是为了钱。”周英琪辩解道。

“但是在处罚过后,赵晓杰给你转了三笔款,一笔是四十万元,一笔五十万元,还有一笔是三十万元,一共一百二十万元。他为什么给你钱?”检察员质问道。

“因为当时我们住在一起,的吃喝花销都是混在一起的。他给我钱是为了维系我们之间的关系。”周英琪暗道:真被方律师说对了,检察员果然问了这個问题。

“二零一一年三月和二零一四年六月,赵晓杰分别给你三百一十万元和二百万元,这两笔是什么钱?”检察员问道。

“第一笔是他给我买房的钱,我们准备在他离婚后,买婚房结婚。第二笔是分手费。”周英琪道。

“但是根据我们调查,当时你并未买房。”检察员道。

“没买房是因为他一直没离婚,我们无法结婚。”周英琪道。

“审判长,我们问完了。”检察院道。

“被告人周英琪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看向方轶。

“需要发问。”方轶清了清嗓子道:“被告人周英琪,你与赵晓杰是什么关系?”

“我们是情人关系。”周英琪道。

“你们什么时间确定的情人关系?”方轶道。

“二零零九年十月份左右。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周英琪道。

“你们的关系发展到了什么程度?”方轶问道。

“反对!审判长,公诉人认为辩护人提出的问题与本案无关。”检察员道。

“审判长,我问的问题有助于理清案件事实,并非与案件无关。”方轶争辩道。

“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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