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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7、468、469章(三合一)弑父案(3 / 4)

,没过几日法院打来电话,告诉方轶肖克的案子将公开审理,会有媒体记者现场采访,让他注意下言行,庭审当日穿律师袍。

“老方,下班了还不走?”黄援朝穿上羽绒服,提着包准备回家之时,看到方轶仍在伏案疾书,便走到了他近前。

“有个故意伤害的案子,下周开庭,我在准备辩护意见。你先走吧,我再查查资料。”方轶道。

“好,我先回家了。注意身体,别太拼了。”黄援朝说完,转身离去。

方轶起身伸了个懒腰,看着远去的黄援朝的背影,心中一阵苦笑:“回家”这个词对我来说是那么的熟悉,又是那么的陌生,曾经那个温馨的家再也回不去了。走一步看一步吧!

人,只要是活着就应该有个奔头,而方轶的奔头就是他的儿子方安志。

开庭当天,法庭的旁听席上坐满了人,石秀珍也在其中,第一排坐着不少手拿相机的人,应该是记者。

在最前面放着一台摄像机,后面站着一位身材魁梧的男子,正在调整摄像机的机位。

法槌敲下那一刻,庭审开始了。

走完了前面的固定程序,审判长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坐在公诉人席首位的矮胖男,便是之前与方轶沟通过案情的周检察员。

“……被告人肖克用菜刀砍伤被害人头、颈、肩等部位,被害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后,于次日晚七时,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肖克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并得到家属的谅解,认罪认罚,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周检察员宣读完起诉书后,看向法官。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道。

“我没有异议。”肖克看起来很紧张,实际上也是如此,他正处在崩溃的边缘。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被告人肖克,被害人肖来旺与你是什么关系?”周检察员问道。

“他是我父亲。”肖克道。

“被害人肖来旺身上的伤是谁干的?”周检察员问道。

“是我用菜刀砍的。”肖克低着头说道。

“事发当天,你为什么要用菜刀砍你父亲?”周检察员问道。

“因为他打我母亲。”肖克道。

“他是怎么打你母亲的?”周检察员继续问道。

“他用手抓住我母亲的头发往墙上撞。”肖克抹了抹眼泪道。

“审判长,公诉人问完了。”周检察员道。

在方轶看来,周检察员是在避重就轻,他没有提案发原因,也没有提菜刀的来历,他想让旁听席上的众人和法官认为肖克是一时冲动杀人,属于激情犯罪。但这不是方轶想要让大家看到的。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问道。

“是的,需要发问。”方轶看了下发问提纲,然后道:“被告人肖克,你用于砍伤被害人肖来旺的菜刀是哪来的?”

“是我从我父亲手上夺的。”肖克道。

“也就是说,你手上的凶器菜刀,是你父亲肖来旺的,是吗?”方轶故意重复了下,他的目的是加深法官和现场旁听人员对菜刀的印象。

“是的!”肖克道。

“你父亲拿菜刀要做什么?”方轶继续问道。

“他要拿菜刀砍我和我妈。”

肖克此言一出,旁听席上众人立刻一惊,坐在头排的记者仿佛鲨鱼闻到血腥一般,立刻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律师的发问上。

“是被害人肖来旺这么说的,还是你猜测的?”方轶问道。

“他之前在卧室里打我和我妈,后来不解气,叫着要杀死我们娘俩,去厨房拿了菜刀。我怕他伤到我妈,就跑出去夺下了菜刀。”肖克道。

“既然已经夺下菜刀了,他已经对你母亲不构成威胁,为什么还要砍伤他?”方轶追问道。

是呀!为什么?旁听席上的记者心中也有此一问。

“我当时并不想砍他,但是当我听到我母亲的求救,我……”肖克说着哽咽起来:“我不想的,我真的不想……”

此时,方轶问不下去了,他只能等待被告人肖克的情绪平稳些以后再接着问。

“被告人肖克,你控制下情绪,现在是庭审时间。我们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审判长安抚道。

“被告人的辩护人还要继续发问吗?”片刻后,审判长见肖克的情绪稳定了一些,看向方轶道。

“是的,需要继续发问。”方轶说完酝酿了下:“被告人肖克,我知道你的心里很难受,但是这是法庭,我们需要了解事情的真相,以便法官做出公证的判决,请你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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