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是非法所得,也就是赃款,但是出于保护交易秩序的目的,打赏的钱不应被纳入追缴范围。”曹晓雪反对道。
呦呵!时隔三日当刮目相看,这丫头片子长本事了,不用点力气看样子无法说服这两位。
“嗯……,我不同意你的说法。就算是犯罪嫌疑人与主播之间的打赏行为超出了赠与的范围,属于消费行为,但是犯罪行为人使用的款项是非法所得,说白了是赃款。
我认为如果打赏的钱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收入,那么他打赏多少,都属于他的消费,不存在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但是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赃款,根据《刑法》的上述规定,应该被追回。”方轶辩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