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被告人周光系在遭受被害人周俊水殴打后,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刀追赶周俊水,后捅刺其腿部一刀。
从凶器来源及捅刺部位、次数分析,被告人周光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节制,犯罪情节、手段一般,主观恶性不深,属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虽然被告人周光不存在法定减轻处罚的法定条件。但本案性质极其特殊,属于没有法定减轻情节但需要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莪们建议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周光有期徒刑六年。”检察员道。
“被告人自行辩护。”女法官道。
“我认罪认罚,希望法院宽大处理……”周光说着再次流下了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