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此时,服务员开始陆续上菜,三人边吃边聊。
“袁总,一审判决书和相关案件材料您带了吗?”方轶问道。
他琢磨着:既然赵律师和那位合伙人已经进去了,袁长征大老远的跑过来,这案子还真可能接下来。
“带来了,不过我只有一审判决书,抗诉书我没有,抗诉的事是我听赵律师说的,检察院抗诉后,我曾委托他去看守所会见我儿子。
我想听听您的意见,看看二审是否会改判。”袁长征说着拿出了一个文件袋,厚厚的,里面应该装了不少文件。
方轶接过文件袋后,将里面的案件材料抽了出来:“县法院认为,袁伟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
但是按照刚才您的说法,检察院不同意法院的判决,提出两条抗诉意见:
第一条,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
检察院认为袁伟,诈骗数额巨大,庭审后部分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属于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不应该‘减轻触犯’。在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对袁伟减轻处罚明显不当,检察院认为袁伟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说完,方轶拿起一份和解协议,问道:“袁总,和解协议上写的是分期支付赔偿金,先支付百分之五十,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再支付尾款。第一笔赔偿金给了吗?”
“给了,签完和解协议就给了。”袁长征道。
“为什么当时不一次性支付完毕,要分期支付?”方轶问道。
“主要是怕对方拿到钱后反悔,这样可以制约对方。当时我是咨询了赵律师的意见的,他说可以我才签的。有什么问题吗?”袁长征道。
“嗯,确实有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二条规定,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所谓的即时履行就是签完协议后要一次性的履行完毕,不能分期付款。
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和解协议如果约定分期支付,开庭时只支付了部分赔偿款,法院是不应该适用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检察院的抗诉没有什么问题。”方轶解释道。
虽然袁长征听不太懂那些咬文嚼字的法律条款,但是他明白了一点,自己不应该分期支付赔偿款,因为这样的话,法院就不能适用上述解释的第五百零五条减轻对袁伟的刑事处罚。也就意味着二审可能改判,延长袁伟的刑期。
听了方轶刚才的话,袁长征心中一阵后悔,除了恨自己外,他更狠赵律师,因为当时所有的文件都是赵律师起草的。
“方律师,您刚才说的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这個区别大吗?难道法院的判决真错了?”袁长征想找法律上的漏洞,但是自己不是很懂法,他只能求教于方轶。
“嗯,区别还是挺大的。从轻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被告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我给您打个比方,比如按照《刑法》规定,被告人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如果具备从轻处罚的情形,法院会综合案情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判处被告人三年或者四年刑期,这就属于从轻处罚。
如果被告人具备减轻处罚的情形,法院有可能会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一年半或者两年。
这就是区别。”方轶解释道。
“那和解协议是必须要即时支付完毕才能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吗?有没有其他变通的方法?”袁长征的生意头脑快速开动起来,对于生意人来说,没有什么是不能变通的,哪怕只有一丝的可能性,他也会去尝试。
“根据最高院的指导精神,和解制度有三个原则:第一,自愿原则;第二,即时全面履行原则;第三,禁止反悔原则。
其实在您与对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对方就不能再反悔,即便对方真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您一开始的担心就是多余的。
您的问题涉及第二个原则,即时全面履行原则。
说实话,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项能否延期履行、分期履行等问题,各法院存在分歧。这也可能就是县法院适用减轻处罚,判您儿子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原因。”方轶解释道。
“按照您的说法,一审法院的判决未必就会被二审法院改判,二审法院还是有可能维持原判的,是这样吗?”听了方轶的话,袁长征心里稍微踏实了一些。
“有这种可能性,当然这里面运气成分居多。
但是根据最高院的指导意见,如允许延期履行、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项,将会使法院对被告人的从宽处罚建立在尚不确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