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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公司高管,六年前被派往外省担任总经理,所以属于常驻外省,每隔一段时间可以休假。”女律师道。
原告不在本省工作这是事实,只要法官到单位一调查便可了解,所以女律师犯不着为这事撒谎。
“第三人,是这样吗?”女法官看向胖子,眼神中闪过一丝厌恶。
“是,我媳妇经常不在家。所以我就一失足成千古恨。”第三人的态度很好。
“第三人,你是经常居住在被告处吗?”女官问道。
“大部分时间是在她哪居住。”第三人道。
“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女法官问道。
“我在县里开了一家劳务公司。”第三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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