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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章 判决(2 / 2)

自己的车过去需要办进京证,总开来开去的跨省飞驰,人也累,于是他就想买辆车放在京城,平时自己不在京城店里的人也可以办公用。

但是京牌是个问题,去四S店看车时,四S店的员工建议他找个朋友借用人家的车牌买车,如果实在没有合适的朋友,他们可以介绍中介给他。

在京城,车牌是紧俏物资,是可以用来出租换钱的(虽然不合法但是很多人都这么干)。被四S店员工这么一提示,李书明还真想起自己有个朋友手里有车牌,正好原来的车快报废了,一直放着没用,便打电话给了那位朋友。

喝了一顿酒,那位朋友拍着胸脯同意把车牌借给李书明,费用都谈妥了,李书明以朋友的名义与四S店签了买车合同,并付了三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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